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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绝对权与相对权——以德国民法学为中心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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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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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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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134-13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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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潘德克顿法学
〈德国债法现代法〉与欧盟侵权法一体化--从德国侵权法的历史发展与最新动态看我国侵权法的应然体系与制度框架>(TS011116)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律与比较法研究中心重点课题<潘德克顿法体系渊源论>(06GBF004)之中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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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绝对权与相对权是德国民法学上极为重要的一对范畴,构成了《德国民法典》第二编与第三编的基本构架。本文对德国民法学上绝对权与相对权的概念、范围、效力构成进行了论述,分析了绝对权与支配权、相对权与请求权之间的关系,论述了相对权效力的扩张,还分析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分所受到的批评及其内在的不彻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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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绝对权
相对权
德国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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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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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德国民法学及方法论——对中国法学的一剂良药?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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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尔夫·施蒂尔纳
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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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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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德法学论坛》
2015年第1期33-44,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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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德意志民法学,较之列国法律,尤胜于系统的解释学方法论和精密逻辑体系的有机结合完整有机体——恰得益于此,正义方可贯彻。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教义学在大量个案中的实践。然而不无疑问的是,如此体系之于中国这样拥有独立法律传统的国家,具有多大的借鉴价值?换言之,中国借鉴德国民法学方法论的界限究竟何在?本文介绍了德国民法学及其将个案体系化归纳从而抽象出基本规则的方法论,民法教义学及其基本原则,以及德国民法所面临的诸多影响因素与相应的改变、发展。然而,基础学科的过度专业化和随之而来的对个别基础学科的过分关注是尤为值得警惕的,譬如经济学之于基本民法的讨论和制定的意义。教义学对其基本原则回应的同时,法律体系内的政治社会文化根源应当被重点强调。就德国及其法学方法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成为中国所借鉴这个问题,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法学方法的接受与否,而在于中国能够从德国法的积极因素以及近年来发展中呈现的消极因素中总结出哪些适合自身法治发展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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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德国民法学
法学方法
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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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51.6
[政治法律—法学]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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