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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律德性转向及其中国启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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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宴林 胡烯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65-80,共16页
20世纪整个美国法学各流派发展的基本历程,持续至今,根本无从达成妥协与共识,并给司法实践带来不少乱象和误解。索伦等人为此作了法理学研究范式的新尝试,以德性概念为支点,整合各自的理论优势,形成了一系列的富有时代意义的理论主张,... 20世纪整个美国法学各流派发展的基本历程,持续至今,根本无从达成妥协与共识,并给司法实践带来不少乱象和误解。索伦等人为此作了法理学研究范式的新尝试,以德性概念为支点,整合各自的理论优势,形成了一系列的富有时代意义的理论主张,开拓和丰富了人们的法治视野,也正式宣告了现代法律理论的德性转向。作为超越性的法律理论,这种转向必须在三个不同层面上令人信服:德性是怎样为法律提供了合适的道德规范性基础?也就是需要考察法律与生俱来的增进人类繁荣的德性目的和功用;法官的品行在法律推理和决策中的角色;法律工作者包括法官、律师以及其他服从法律的人们,该如何从事法律工作才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德性生活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法官的德性的确对司法裁判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现代法律正在进行着的德性转向,无疑既是学术思潮发展的必然,也是因应现代法律规范伦理反思和自觉的该当反应。走扬弃、超越之现代规范性法律理论的德性转向的道路。这极有可能"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最终也必然事关"良法善治"理想愿景的真正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规范伦理 德性转向 裁判 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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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知识论的德性转型——台湾东吴大学哲学系米建国教授学术访谈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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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米建国 叶方兴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21-28,共8页
2014年,E.Sosa、M.Slote和米建国三人分别代表德性知识论、德性伦理学和中国哲学共同宣称一个德性转向的时代已经来临,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都存在"德性转向"。目前,学界存在两种德性知识论:一种是以E.Sosa为代表的"... 2014年,E.Sosa、M.Slote和米建国三人分别代表德性知识论、德性伦理学和中国哲学共同宣称一个德性转向的时代已经来临,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都存在"德性转向"。目前,学界存在两种德性知识论:一种是以E.Sosa为代表的"德性可靠论",认为德性知识论要面对知识的确定性问题,面对怀疑论的挑战,它要思考如何通过我们可靠认知机制来获得一种知识上的确定性。这派的影响力更适合当代西方知识论的主流后盖梯尔(Post-Gettier)的传统。另外一派是以L.Zagzebski为代表的德性责任论,是一种以人格特质为基础的德性知识论,以伦理学的架构模型来处理知识论的议题。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Sosa一派是把知识当做行动在研究,即知识作为行动(knowledge as action),而Zagzebski是在谈知识的价值,即在行动中的知识(knowledge in actio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性转向 知识论 责任论 可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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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德育由重限制到重发展的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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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树成 《教育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68-71,共4页
传统道德哲学认为,道德是约束人的行为的规范。从此理论出发,传统德育强调在德育中用现成的社会道德规范对学生进行约束和限制,以使学生成为一个循规蹈矩的人,认为这样的学生才是"好学生"。以当代道德哲学和德育理论的观点与... 传统道德哲学认为,道德是约束人的行为的规范。从此理论出发,传统德育强调在德育中用现成的社会道德规范对学生进行约束和限制,以使学生成为一个循规蹈矩的人,认为这样的学生才是"好学生"。以当代道德哲学和德育理论的观点与当代社会对人的要求来看,这种理论是片面的,在这种理论指导下的德育实践所培养的学生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当代德育必须实现由重限制到重发展的转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育发展 德性转向 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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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逻辑——以网约车行政案件为切入点的分析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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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霁霞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75-89,共15页
以网约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法律规制在现实中存在地方立法违背中央立法、选择性执法、法院机械司法等问题,规制逻辑存在三次断裂。对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逻辑应当明确规制目标、主体、时机、手段与形式。其中,规制目标包括合法性规制等共... 以网约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法律规制在现实中存在地方立法违背中央立法、选择性执法、法院机械司法等问题,规制逻辑存在三次断裂。对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逻辑应当明确规制目标、主体、时机、手段与形式。其中,规制目标包括合法性规制等共性规制目标与乘客安全等个性规制目标,规制主体包括政府与网络平台,规制时机按不同规制目标分为不同的介入时机,规制手段应在规制目标的分层和明确下配套有效和匹配的规制手段,对共享经济有效的规制形式包括试验性规制与合作规制。共享经济与现有法律制度的融合还应摒弃机械适用合法性标准的法律实践与规范法学理论,现代法律的德性转向有助于减少共享经济等新兴事物与现有法律制度的裂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享经济 网约车 法律规制 法律的德性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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