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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法律思想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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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晓璐 张颖超 戚文雯 《知识经济》 2014年第14期52-52,共1页
朱熹提出"气理"之理学观,既是儒学思想的新发展,也是其法律思想的中心所在。他以"存天理,灭人欲"为理论号召,以义理观为律法设立指导思想,主张德礼刑政不可偏废,用刑以严。其法律思想为封建皇权的巩固起到了不可小... 朱熹提出"气理"之理学观,既是儒学思想的新发展,也是其法律思想的中心所在。他以"存天理,灭人欲"为理论号召,以义理观为律法设立指导思想,主张德礼刑政不可偏废,用刑以严。其法律思想为封建皇权的巩固起到了不可小觑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思想 理学观 德礼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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