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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农民住房财产权论析——寻找政策与法律的契合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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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钟太朗
杨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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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成都大学政治学院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文化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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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97-10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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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农村房地产权城乡间流转与遗产继承研究"(编号:13AJY013)
成都大学引进人才启动项目"空间利用视域下的宅基地使用权设置"(编号:208191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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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源生于政策的农民住房财产权不能在既存的法律体系中找到直接对应,却可在其间寻觅相应的契合点,即农民住房财产权是由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有机结合而成。农民住房财产权的倡设是为了实现相关权利身份性的突破和财产性的彰显,这种制度调整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农民住房财产权统合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有利于达成制度改革目标,需要以必要住房财产权和剩余住房财产权的区分为基础进行制度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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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民住房财产权
法律
政策
必要住房财产权
剩余住房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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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F301.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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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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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钟太朗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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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成都大学政治学院法律系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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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攀枝花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29-36,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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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四川省社科规划项目"民法典编纂与集体土地权利建构研究(SC16B004)"
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新型城镇化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2016Z43)"
成都大学引进人才启动项目"空间利用视域下的宅基地使用权设置"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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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农民住房财产权"并非一种新型权利,而是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有机结合而形成的权利集合。《指导意见》中关于"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的相关规定既有突破性,又有保守性。"农民住房财产权"的倡导并不能直接破解农村房地产权抵押的固有难题,但有利于形成全新的视角去审视和解决上述难题。在宅基地使用权空间利用已蔚然成风这一现实背景下,应当以"必要住房财产权"和"剩余住房财产权"的区分去解决农村房地产权抵押的痼疾,去实现"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和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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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民住房财产权
抵押
宅基地
必要住房财产权
剩余住房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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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asant housing property right
mortgage
rural residential lands
necessary housing property right
remaining housing property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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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F301.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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