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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几例违背常识的司法裁判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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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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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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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12年第1期3-16,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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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全国城乡统筹试点城市成都市委托项目《城乡统筹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研究》课题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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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通过对这些年举国争议案件的梳理可以发现,民众不服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司法裁判所遵循的理论背离了常识。而这些错误至今仍未得到司法纠正的至少有以下几桩:1.许霆案,客观上是银行主动给予却判许盗窃;2.彭宇案,最新解释仍难以改变它造成的关于救助义务与做好事的裁判规则的混乱;3.梁丽案,至今没有人认为司法机关把本可不逮捕的人关押9个月有任何错误;4.甘林案,被拐卖17年赔偿28元,而刑事诉讼法修改时仍没有人关注刑事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5.武汉杨春光被害案,表明金钱补偿减刑绝对化和死者父母无公诉参与权的制度弊端在扩大和发酵。6.德州婚房案,新司法解释不能适用于此前结婚的夫妻。为了不让我们的法学误导学生和司法者,需要认真从理论上反思这些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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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理
违背常识
忤逆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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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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