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快件损失赔偿制度研究
- 1
-
-
作者
程志刚
-
机构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
出处
《邮政研究》
2015年第4期45-46,共2页
-
文摘
文章指出了快递服务纠纷随行业快速增长而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通过对国内快件损失赔偿现行立法规定的解读、司法现状的实证分析和传统货物运输损失赔偿制度变迁的研究,提出了构建快递损失赔偿制度的方案,以期加快相关立法进程,保障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
关键词
快件损失
完全赔偿
限制赔偿
惩罚性赔偿
-
分类号
D922.296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
-
题名快件损失限额赔偿问题研究
- 2
-
-
作者
芮晓峰
黄和新
-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出处
《判解研究》
2022年第4期115-135,共21页
-
文摘
一、问题的提出(一)快件损失赔偿渐成热点问题随着我国快递市场的高速发展,有关快递服务的纠纷日渐增多,尤其是快件丢失损毁的服务纠纷,常常因为消费者的损失与快递企业的赔偿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而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媒体讨论的热点问题。2011年国家邮政局出台《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对消费者与快递企业之间的服务纠纷进行行政调解。
-
关键词
行政调解
快递企业
国家邮政局
限额赔偿
快递服务
快件损失
邮政业
快递市场
-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网购快件丢失毁损时消费者权利救济途径
被引量:8
- 3
-
-
作者
贾玉平
-
机构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
出处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07-113,共7页
-
基金
2014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购快递中的消费者权利问题研究"(项目编号:HB14FX034)的研究成果之一
-
文摘
近年来,随着我国快递与网购的迅猛发展,网购快递中的消费者权利纷争不断增多。从司法实践看,最终酿成诉讼的纠纷主要是针对快件丢失毁损问题的索赔案件。因网购快递同时涉及卖方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以及商家与快递企业之间的快递服务合同关系,导致其纠纷的解决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而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消费者权利救济途径的确定。网购快件丢失毁损时,消费者权利救济的途径并不是唯一的。快递服务合同属于利益第三人合同,消费者有权基于其利益第三人地位,直接请求快递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出于对快递限赔风险的规避,消费者亦有权基于自己与商家之间的网购买卖合同,选择要求由商家来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风险责任,但是需要注意规范援用的正确性。在交易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身份的情况下,消费者还有权要求平台提供者对自己承担侵权责任,该责任的性质为无过错责任。
-
关键词
网购
快件损失
消费者
权利救济
-
Keywords
online shopping
the lost of express
consumers
right relief
-
分类号
F713.36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
-
题名试论快递服务合同保价条款
被引量:6
- 4
-
-
作者
贾玉平
-
机构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
出处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10-119,共10页
-
基金
2019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快件损失赔偿审判实务问题研究”(19SFB2047)。
-
文摘
保价条款不仅是违约责任条款,而且从缔约目的和实际功能来看还具有担保性,后者表现为保价约定既通过事先特殊防范措施保障用户债权的实现,又通过对限赔条款的排除适用使用户方能够获得更为充分的救济,尤其是其对不可抗力这一法定免责事由的排斥,更表现出其优越于一般担保措施的超强担保力。正是这一性质使保价条款成为快递服务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在成立判断上的独立性决定了该条款是否成立应依独立合同的成立标准来判断。保价条款的成立既包括通常合同之一般要件,又包括反映其个性特征的某些特殊要件,即前者要求当事人应对保价之必要条款协商一致,并对是否保价做出肯定性勾选;后者要求快递企业依法对保价条款履行了提示义务,且寄件人在缔约时依约支付了保价费。在对保价条款进行效力评判时,应明确评价对象仅限于特定条款范围,属于快递企业自主经营权并作为双方缔约前提的事项,并非保价条款的效力评价对象。对于保价条款中的低保低赔约定,可以根据故意、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之法律规定否定其效力,但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格式条款的效力规范判定其无效,也不应依据该法中的显失公平规定对其予以撤销。
-
关键词
快递服务合同
快件损失赔偿
保价条款
限额赔偿
-
Keywords
express service contract
parcel damage compensation
value insured clause
limit compensation
-
分类号
F259.2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