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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快递实名收寄制下用户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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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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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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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56-16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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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资助项目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中国民法典的根基与周边"(2014CXTD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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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根据国家邮政局的通知,2015年11月1日快递实名收寄制开始试行。快递实名收寄制的推行一直在业内饱受争议,尤以快递实名收寄制带来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难度上升,容易造成信息泄露为争议的焦点。快递用户个人信息具有可识别性、价值性、可分离性的特点。快递实名收寄制旨在通过对快递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处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但该制度的实施也有可能使个人信息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和威胁,产生利益冲突。因此,为了维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法律也亟须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即告知后征得快递用户同意,采用最少征集信息的标准,严格限制信息的使用目的,并构建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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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快递实名收寄制
个人信息保护
价值衡量
快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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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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