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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效用质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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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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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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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少年儿童研究》
2022年第3期62-71,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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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版“梅根法”现已在至少三地试行,学界不少质疑之声聚焦在该制度的利弊分析或者预防犯罪和罪犯隐私权保护间的价值衡量。但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其它问题在于其前提性要件,即其效用在理论和实证上高度存疑。从理论上看,不仅有更具针对性的制度可以取而代之,而且信息公开制度根本难以发挥作用。在实证层面,除了少数研究成果佐证了其能够显著降低性犯罪再犯罪率,美国大量的实证研究结论表明“梅根法”并没有显著降低性犯罪再犯罪率,且未显著减少甚至增加了整体犯罪的再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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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梅根法”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
熟人作案
性犯罪再犯罪率
整体犯罪再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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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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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探究
被引量: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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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相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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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7年第2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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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主题导引】2016年,随着媒体的关注,越来越多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被公众知晓,引发公众讨论。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在《刑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基础上,如何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罪,成为司法部门和社会公众迫切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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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成年人权益
犯罪人员
信息公开制度
性侵害
未成年人犯罪
公众讨论
《刑法》
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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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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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研讨会综述
被引量: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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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省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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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6年第6期116-12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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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16年8月27日,浙江省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研究会在慈溪召开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专家研讨会”.本次会议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高校、科研单位和实务部门的17位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法学、犯罪心理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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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信息公开制度
未成年人
犯罪人员
性侵害
研讨会综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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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913.5
[经济管理]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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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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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佩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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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安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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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69-77,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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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性犯罪人员信息登记与公开制度是英美等国家为预防性侵犯罪而建立的制度。自2016年起,我国浙江省慈溪市、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以及上海市闵行区等地先后启动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的试点探索。从各地试点运行情况看,该制度设计尚存不足,导致实践中面临一系列困境。对此,应当在肯定该制度现实价值及地方试点探索意义的基础上,贯彻分级管理理念,从完善登记规则、统一评估标准、构建多层次信息公开方式以及设立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共同发力,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实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与保护性犯罪人权利间的价值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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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性侵未成年人
性犯罪人员
信息公开制度
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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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exual assault on minors
sex offender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hierarchical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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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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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对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的限制性规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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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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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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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少年儿童研究》
2020年第2期22-32,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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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刑法立法现代化的基础理论与路径选择研究”(课题编号:18AFX0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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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来,我国多个省市在对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惩处时探索实行从业禁止与信息公开。从"梅根法案"开始,美国已经建立包括信息注册及公开、居住限制、民事拘禁等较为完备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限制制度。有学者质疑这一系列限制性规定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侵犯犯罪人的平等保护权和隐私权等。基于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及社会防卫的考量,限制性规定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是对儿童利益进行特殊保护的要求。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限制性规定,统一被限制人员的范围,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机制,实行信息的分级公开,建立全国信息库及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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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性侵未成年人
违法犯罪人员
信息公开
从业禁止
居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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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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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犯罪人员信息公开机制构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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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泽波
郑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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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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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审判》
2020年第22期88-9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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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有发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犯罪人员作案周期长,社会性质恶劣,表现出明显的连续犯罪和再犯罪特点,对未成年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和心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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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性质恶劣
犯罪特点
身体伤害
心理伤害
性侵未成年人
犯罪人员
信息公开机制
周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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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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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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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武汉宣传》
2018年第3期71-7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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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去年底,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对4名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进行宣判。根据由淮阴区9家单位发布的《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及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在刑事判决生效一个月后,4名被告人的个人信息将通过司法机关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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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信息公开制度
未成年人
犯罪人员
刑事判决
门户网站
司法机关
个人信息
淮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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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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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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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6年第23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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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员信息,您赞成吗?】
近日,浙江慈溪检察院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对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各种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对此做法您赞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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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微言
犯罪人员
未成年人
信息公开
刑满释放
个人信息
公开性
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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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1.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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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长安微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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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长安》
2016年第7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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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近日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依据该办法,在当地,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公开其个人信息,方便公众随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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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长安
信息公开
犯罪人员
未成年人
刑满释放
门户网站
个人信息
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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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0.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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