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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身心保护”罪质观下网络隔空猥亵儿童行为的刑法处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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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高伦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3年第1期4-14,共11页
网络隔空猥亵儿童行为刑法认定争议的解决,核心在于明确猥亵儿童罪的不法实质和行为类型。根据“性自主说”和“性的健全发展说”,猥亵儿童行为的不法实质是对儿童性身心领域的侵害,行为类型包括以性行为侵入、接触儿童的身体部位和使... 网络隔空猥亵儿童行为刑法认定争议的解决,核心在于明确猥亵儿童罪的不法实质和行为类型。根据“性自主说”和“性的健全发展说”,猥亵儿童行为的不法实质是对儿童性身心领域的侵害,行为类型包括以性行为侵入、接触儿童的身体部位和使儿童经历性体验、感知性刺激等客观上具有“性意涵”的行为。因此,通过网络使儿童与自己或他人发生性身体接触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行为人是否在场或感知儿童受性侵害的过程不影响犯罪成立;通过网络使儿童经历性体验、感知性刺激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不应以“身体受侵犯的可能性”、“儿童是否裸露身体”、“行为与侵害结果是否同步”作为判断犯罪成立的关键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隔空猥亵儿童 猥亵儿童罪 健全发展 的身心领域 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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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预防性刑法观于性犯罪中的体现——我国《刑法》第236条之一的法教义学解读 被引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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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梓弦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49-63,共15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236条之一的增设极大程度上优化了我国的性犯罪规范体系。至此,我国性犯罪对于保护年龄层级的界分不再单一,而是伴随着《刑法》第236条之一的新设而出现了绝对与相对保护年龄层。在后者的语境下,可根...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236条之一的增设极大程度上优化了我国的性犯罪规范体系。至此,我国性犯罪对于保护年龄层级的界分不再单一,而是伴随着《刑法》第236条之一的新设而出现了绝对与相对保护年龄层。在后者的语境下,可根据社会学、犯罪学等领域的既有研究成果明晰《刑法》第236条之一的法理根基及保护法益。在此之上,本罪的主体范围及年龄认知等问题亦可依此前提得以廓清。《刑法》第236条之一的增设并不代表立法者将性自决权的保护由《刑法》第236条第1款中抽出后的不当让渡,也不意味着司法工作者在直面特殊职责者实施性侵时可回避应负担的证明责任。如此,《刑法》第236条之一方可视为积极预防性刑法观话语体系下的理性立法之范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殊职责 剥削 性健全发展 积极预防刑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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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规制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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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昕宇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36-41,共6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标志着我国性犯罪体系进一步完善,积极回应实践中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形势严峻而司法保护不足的困境,为未成年人性权利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实体保护规范。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标志着我国性犯罪体系进一步完善,积极回应实践中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形势严峻而司法保护不足的困境,为未成年人性权利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实体保护规范。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应定位于低龄未成年人的性健全发展权利,是与强制性性侵害犯罪罪质不同的剥削性性侵害犯罪。第236条之一运用了推定的立法技术,推定的对象是行为人利用基于其特殊职责身份而享有的优势地位和权力,与未成年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行为人利用该优势地位为本罪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具备该要素是排除犯罪成立的关键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侵罪 剥削侵害 未成年人性健全发展 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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