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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视角下的胎儿性别鉴定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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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益民 张哲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61-64,共4页
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愈益严峻,法律规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然而,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现象并未因此得以遏制。性别比失调问题有着复杂而深刻的原因,并非胎儿性别鉴定技术所致。站在生育权的视角上,性别知... 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愈益严峻,法律规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然而,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现象并未因此得以遏制。性别比失调问题有着复杂而深刻的原因,并非胎儿性别鉴定技术所致。站在生育权的视角上,性别知情权是公民生育权的应有之意。性别知情权并不损害他人权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应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育 性别知情权 胎儿性别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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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胎儿性别与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刑法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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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谷芳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1年第4期135-139,共5页
分析鉴定胎儿性别与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入罪化问题,即分析在现行刑法规定的"非法行医罪"与"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之外,胎儿父母和合法医务人员实施鉴定胎儿性别与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入罪化问题。鉴定胎儿性别与... 分析鉴定胎儿性别与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入罪化问题,即分析在现行刑法规定的"非法行医罪"与"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之外,胎儿父母和合法医务人员实施鉴定胎儿性别与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入罪化问题。鉴定胎儿性别与人工终止妊娠都属于胎儿父母正当行使权利,刑法不应有所限制;医务人员基于职业道德实施以上两种行为的,也不应当入罪。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与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并未侵害刑法规定的法益,也不是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根本原因,因此鉴定胎儿性别与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不应当入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别鉴定 性别选择 性别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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