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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基于性学之维的强奸罪法益反思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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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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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昌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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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7年第4期44-61,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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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西省高校人文重点研究基地招标课题"价格违法犯罪立法问题研究"(JD1103)附属成果
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基金支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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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性学的性权体系中,性的自由与权利的结构是繁复、多维的,其最为根本也是底线的自由就是,女性享有对其身心之性伤害的性摆脱自由,以排除生活中所有形式的性强迫、性剥削、性辱虐。强奸罪法益不能确定为对女性的性自主决定权,而应确定为对女性身体的滥用而造成的伤害,实质上是对女性性摆脱自由的侵犯,是将性作为一种暴力,并且是以男性身体作为输送工具刺向女性,使其拼尽全力都摆脱不了而以身心承受的故意伤害;这一伤害对幼女亦成立。强奸行为架构复杂,通说将强奸罪法益确定为女性性自主决定权,主要是为证成强奸罪提供刑事证据。需要扩充刑法上伤害概念使其包含精神损害与心灵创伤,它们同样可指标化并纳入犯罪后果与情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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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强奸罪法益
性摆脱自由
身心伤害
强奸行为结构
性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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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al interests involved in rape
freedom to avoid sexual coercion
intentional harm to women's body and mind
structure of the act of rape
system of sexual rights in sex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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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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