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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石油产品分成合同新模式浅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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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耿焱 《国际石油经济》 2020年第8期23-28,共6页
2018年,印度尼西亚开始对新签及延期的产品分成合同采用总收入分成模式,相比传统的产品分成合同,新模式最显著的变化在于取消成本回收条款,政府和承包商根据总收入按一定的机制进行分配,承包商的税前分成比包括基础分成比、条件分成比... 2018年,印度尼西亚开始对新签及延期的产品分成合同采用总收入分成模式,相比传统的产品分成合同,新模式最显著的变化在于取消成本回收条款,政府和承包商根据总收入按一定的机制进行分配,承包商的税前分成比包括基础分成比、条件分成比、滑动分成比。新的合同模式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简化管理程序,缩短审批流程,赋予承包商更大的权力和灵活性来提高开采效率,增加了政府份额(特别是生产初期)的现金流入,加快了资源国的利益获取。在即将到期的合同、分成方式、采购招标、天然气及海上项目方面,新模式对于承包商都有影响。在全面推行总收入分成合同的趋势下,中国石油企业既要对于正在运营的产品分成合同项目采取应对措施,也要研究签订新模式合同的推进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品分成合同 成本回收 总收入分成模式 石油天然气投资 国际合作 印度尼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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