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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法中的总行为控制制度
被引量:
39
1
作者
徐祥民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29-38,共10页
以总行为控制为直接规制目标的环境法许可执法者设定一定的目标,并为此目标而采取行动。贯彻总行为控制主义的环境法的突出特点是不关心作为个体的自然人、企业等的行为以及个体行为的单个结果,而是以对环境的总和性影响和造成总和性影...
以总行为控制为直接规制目标的环境法许可执法者设定一定的目标,并为此目标而采取行动。贯彻总行为控制主义的环境法的突出特点是不关心作为个体的自然人、企业等的行为以及个体行为的单个结果,而是以对环境的总和性影响和造成总和性影响的总和行为的控制为目标。我国环境法律中的总行为控制制度主要包括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取用总量控制制度、基本环境能力保持制度、保护区制度和环保"红线"制度、环保名录制度、环保规划制度等。总行为控制制度之所以未给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带来期待之成功,与其不是我国环境法律法规普遍采用的制度、处于环境法律制度体系的边缘、有关法律宣示建立的总行为控制制度缺少操作规程的支持、法律宣示的总行为控制制度没有做好让政府负责的准备、现行法律的实施无法保证总行为控制指标符合社会所需要的环境质量标准等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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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总和行为
总行为控制
制度
总量
控制
中国环境法
原文传递
对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着力点的思考
被引量:
14
2
作者
徐祥民
姜渊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93-101,共9页
从2013年到2016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不能用来说明2015年修订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防治大气污染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那些成就主要是由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
从2013年到2016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不能用来说明2015年修订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防治大气污染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那些成就主要是由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标志的政府防治大气污染的行动取得的。《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的加"严"修订主要表现在:罚则条款数量增加;违法行为种类增加;责任类型增多;多处设定"惩罚束";设定阶梯式处罚;创设身份罚新形式,多处设定机能罚等方面。那些加"严"修订都服务于实现"行为人不违反"这个规制目标。以往的研究成果表明,使"行为人不违反"的法律不能保证使环境达到一定的质量目标。近年我国政府环境保护举措取得成功的秘诀主要有三点,即:(1)减少绝对排放量;(2)政府负责,而不是行政相对人负责;(3)用权力推行,而不是用设惩罚"威胁"行政相使之守法的方式寻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要让大气污染防治法成为我国防治大气污染的基本依据和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的保障,必须对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再行修订。新的修订应当以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行为为着力点。这样的修订主要应当考虑:建立大气质量目标制度;健全总行为控制制度;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明确对各级政府、地方权力机关的授权;规定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的职责和相关行政权运行的约束程序。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了以"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行为"为着重点的修改之后,国家将取得法治国家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建设的双重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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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法
总行为控制
大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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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设计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
6
3
作者
邓小云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49-55,共7页
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主要针对个体行为发力,在这种制度设计模式下,政府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的活动是被动履职,成效不够显著。基于农业面源污染的特性,有必要运用总行为控制理论,提升相关立法的精准性和执法的效能。为此,应将总行...
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主要针对个体行为发力,在这种制度设计模式下,政府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的活动是被动履职,成效不够显著。基于农业面源污染的特性,有必要运用总行为控制理论,提升相关立法的精准性和执法的效能。为此,应将总行为控制制度作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的核心制度,将环境质量目标作为总行为控制制度的唯一目标,通过制度扬弃,形成系统、高效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度体系。该制度体系的实施路径是:以流域为环境保护的目标单位,以目标单位水污染物容纳能力为依据,设定农业面源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据此分配具体区域的排放量,地方政府通过执行农业环境税收、补贴等制度,使个体排放行为总量不超出区域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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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业面源污染
惩罚主义
总行为控制
环境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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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我国环境法中的三种立法设计思路
被引量:
9
4
作者
徐祥民
刘旭
王信云
《海峡法学》
2016年第1期28-38,共11页
我国环境法中存在三种不同的直接规制目标,即行为人不违反、不逾规定总量和实现质量目标。它们出自三种不同的立法设计思路,即不法行为惩罚主义、总行为控制主义和环境质量目标主义。我国环境法普遍遵循的是"设定行为规范——惩罚...
我国环境法中存在三种不同的直接规制目标,即行为人不违反、不逾规定总量和实现质量目标。它们出自三种不同的立法设计思路,即不法行为惩罚主义、总行为控制主义和环境质量目标主义。我国环境法普遍遵循的是"设定行为规范——惩罚违反者"这种立法设计思路,一些环境法文件中的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取用总量控制制度、基本环境能力保持制度、保护区制度、保护名录制度、防治规划制度则是总行为控制主义的产物,而《草原法》、《森林法》、《渔业法》等法律中还存在贯彻环境质量目标主义的立法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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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法行为惩罚主义
总行为控制
主义
环境质量目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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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法理与制度完善
被引量:
38
5
作者
徐祥民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69-82,共14页
2014年《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是对我国《宪法》加给政权机关的环境保护职责的立法表达。因为《宪法》早已确定了保护环境的国家使命、基本国策,遵循宪法规定,我国其他一些单行环境法也有关于政权机关环境质量责任的...
2014年《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是对我国《宪法》加给政权机关的环境保护职责的立法表达。因为《宪法》早已确定了保护环境的国家使命、基本国策,遵循宪法规定,我国其他一些单行环境法也有关于政权机关环境质量责任的规定。2014年《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政府环境质量责任是“积极责任”或“建设性责任”,而非不利法律后果。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另一面就是保护环境的权力。宪法、法律在加给地方国家机关维护或提高环境质量责任的同时,也赋予它们保护环境的“建设性权力”。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实际上是地方各级国家政权机关。对于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履行来说,更急需做的不是设计出对政府“问责”的方案,而是加强推进地方政权机关履行保护环境“积极责任”的制度建设,包括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质量目标主义指导下的总行为控制制度和以改善流域等空间环境单元环境质量为管理目标的区际环保合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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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府环境责任
环境质量目标
环境保护
总行为控制
空间环境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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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环境质量目标主义:关于环境法直接规制目标的思考
被引量:
83
6
作者
徐祥民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16-135,共20页
生态文明要求环境法反映环境保护的本质,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目标。不法行为惩罚主义的环境法以行为人"不犯"为直接规制目标,无法控制由不同环境消费者实施的总行为;总行为控制制度以控制总行为作为法律的直接规制目标,可以...
生态文明要求环境法反映环境保护的本质,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目标。不法行为惩罚主义的环境法以行为人"不犯"为直接规制目标,无法控制由不同环境消费者实施的总行为;总行为控制制度以控制总行为作为法律的直接规制目标,可以控制总影响,便于实现既定的控制目标,但这种制度下的总行为控制边界不一定符合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环境质量目标主义主张把环境质量目标确定为法律的直接规制目标,并根据环境质量目标的要求构建环境法。环境质量目标主义环境法是环保目标先定的法、政府负责的法、服从科学的法,既便于实现立法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又能使法定的环境保护目标更符合人与自然和谐的要求。环境质量目标主义环境法的制度主要有环境质量标准制度、环境决策制度、环境规划制度和环境质量及环保业绩评估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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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文明
环境质量目标
总行为控制
主义
不法行为惩罚主义
原文传递
题名
论我国环境法中的总行为控制制度
被引量:
39
1
作者
徐祥民
机构
天津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29-38,共10页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建设(培育)项目"中国环境法制建设发展报告"(13JZD041)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以总行为控制为直接规制目标的环境法许可执法者设定一定的目标,并为此目标而采取行动。贯彻总行为控制主义的环境法的突出特点是不关心作为个体的自然人、企业等的行为以及个体行为的单个结果,而是以对环境的总和性影响和造成总和性影响的总和行为的控制为目标。我国环境法律中的总行为控制制度主要包括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取用总量控制制度、基本环境能力保持制度、保护区制度和环保"红线"制度、环保名录制度、环保规划制度等。总行为控制制度之所以未给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带来期待之成功,与其不是我国环境法律法规普遍采用的制度、处于环境法律制度体系的边缘、有关法律宣示建立的总行为控制制度缺少操作规程的支持、法律宣示的总行为控制制度没有做好让政府负责的准备、现行法律的实施无法保证总行为控制指标符合社会所需要的环境质量标准等密切相关。
关键词
总和行为
总行为控制
制度
总量
控制
中国环境法
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对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着力点的思考
被引量:
14
2
作者
徐祥民
姜渊
机构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93-101,共9页
基金
山东省社科规划重大委托研究项目"绿色法律研究"(批准号:16AWTJ10)
文摘
从2013年到2016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不能用来说明2015年修订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防治大气污染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那些成就主要是由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标志的政府防治大气污染的行动取得的。《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的加"严"修订主要表现在:罚则条款数量增加;违法行为种类增加;责任类型增多;多处设定"惩罚束";设定阶梯式处罚;创设身份罚新形式,多处设定机能罚等方面。那些加"严"修订都服务于实现"行为人不违反"这个规制目标。以往的研究成果表明,使"行为人不违反"的法律不能保证使环境达到一定的质量目标。近年我国政府环境保护举措取得成功的秘诀主要有三点,即:(1)减少绝对排放量;(2)政府负责,而不是行政相对人负责;(3)用权力推行,而不是用设惩罚"威胁"行政相使之守法的方式寻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要让大气污染防治法成为我国防治大气污染的基本依据和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的保障,必须对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再行修订。新的修订应当以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行为为着力点。这样的修订主要应当考虑:建立大气质量目标制度;健全总行为控制制度;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明确对各级政府、地方权力机关的授权;规定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的职责和相关行政权运行的约束程序。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了以"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行为"为着重点的修改之后,国家将取得法治国家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建设的双重收获。
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法
总行为控制
大气质量
Keywords
atmospheric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law
overall behavior control
atmospheric pollution
分类号
X197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设计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
6
3
作者
邓小云
机构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49-55,共7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创新研究”(19BFX194)。
文摘
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主要针对个体行为发力,在这种制度设计模式下,政府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的活动是被动履职,成效不够显著。基于农业面源污染的特性,有必要运用总行为控制理论,提升相关立法的精准性和执法的效能。为此,应将总行为控制制度作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的核心制度,将环境质量目标作为总行为控制制度的唯一目标,通过制度扬弃,形成系统、高效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度体系。该制度体系的实施路径是:以流域为环境保护的目标单位,以目标单位水污染物容纳能力为依据,设定农业面源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据此分配具体区域的排放量,地方政府通过执行农业环境税收、补贴等制度,使个体排放行为总量不超出区域排放量。
关键词
农业面源污染
惩罚主义
总行为控制
环境质量目标
Keywords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retributivism
total behavior control
environmental quality objectives
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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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我国环境法中的三种立法设计思路
被引量:
9
4
作者
徐祥民
刘旭
王信云
机构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省新成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青岛创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出处
《海峡法学》
2016年第1期28-38,共11页
基金
2011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中国环境法制建设发展报告》(蓝皮书)(项目编号:11JBGP044)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我国环境法中存在三种不同的直接规制目标,即行为人不违反、不逾规定总量和实现质量目标。它们出自三种不同的立法设计思路,即不法行为惩罚主义、总行为控制主义和环境质量目标主义。我国环境法普遍遵循的是"设定行为规范——惩罚违反者"这种立法设计思路,一些环境法文件中的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取用总量控制制度、基本环境能力保持制度、保护区制度、保护名录制度、防治规划制度则是总行为控制主义的产物,而《草原法》、《森林法》、《渔业法》等法律中还存在贯彻环境质量目标主义的立法设计。
关键词
不法行为惩罚主义
总行为控制
主义
环境质量目标主义
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法理与制度完善
被引量:
38
5
作者
徐祥民
机构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69-82,共14页
基金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蓝皮书)“中国环境法制建设发展报告”(11JBGP044)
文摘
2014年《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是对我国《宪法》加给政权机关的环境保护职责的立法表达。因为《宪法》早已确定了保护环境的国家使命、基本国策,遵循宪法规定,我国其他一些单行环境法也有关于政权机关环境质量责任的规定。2014年《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政府环境质量责任是“积极责任”或“建设性责任”,而非不利法律后果。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另一面就是保护环境的权力。宪法、法律在加给地方国家机关维护或提高环境质量责任的同时,也赋予它们保护环境的“建设性权力”。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实际上是地方各级国家政权机关。对于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履行来说,更急需做的不是设计出对政府“问责”的方案,而是加强推进地方政权机关履行保护环境“积极责任”的制度建设,包括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质量目标主义指导下的总行为控制制度和以改善流域等空间环境单元环境质量为管理目标的区际环保合作制度。
关键词
政府环境责任
环境质量目标
环境保护
总行为控制
空间环境单元
Keywords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environmental quality objectiv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tal behavior control
space environment unit
分类号
DF4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环境质量目标主义:关于环境法直接规制目标的思考
被引量:
83
6
作者
徐祥民
机构
中国海洋大学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16-135,共20页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建设(培育)项目"中国环境法制建设发展报告"(项目批准号:13JZD041)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生态文明要求环境法反映环境保护的本质,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目标。不法行为惩罚主义的环境法以行为人"不犯"为直接规制目标,无法控制由不同环境消费者实施的总行为;总行为控制制度以控制总行为作为法律的直接规制目标,可以控制总影响,便于实现既定的控制目标,但这种制度下的总行为控制边界不一定符合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环境质量目标主义主张把环境质量目标确定为法律的直接规制目标,并根据环境质量目标的要求构建环境法。环境质量目标主义环境法是环保目标先定的法、政府负责的法、服从科学的法,既便于实现立法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又能使法定的环境保护目标更符合人与自然和谐的要求。环境质量目标主义环境法的制度主要有环境质量标准制度、环境决策制度、环境规划制度和环境质量及环保业绩评估制度等。
关键词
生态文明
环境质量目标
总行为控制
主义
不法行为惩罚主义
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我国环境法中的总行为控制制度
徐祥民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
39
原文传递
2
对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着力点的思考
徐祥民
姜渊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7
1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设计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邓小云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6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我国环境法中的三种立法设计思路
徐祥民
刘旭
王信云
《海峡法学》
2016
9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法理与制度完善
徐祥民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38
下载PDF
职称材料
6
环境质量目标主义:关于环境法直接规制目标的思考
徐祥民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
83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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