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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没收违法所得是否应当扣除成本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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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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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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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1期120-127,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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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济犯罪‘兜底条款’解释规则研究”(16BFX088)
南京市法学会2020年法学研究招标重点课题“第三方辅助机构参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处置工作模式初探”(NJFX(2020)B01)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法秩序统一性视野下行刑竞合案件刑事违法判断的相对性研究”(KYCX20_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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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前,我国"违法所得是否扣除成本"呈现出刑事立法笼统、司法解释冲突、裁判混乱的乱象。关于违法所得是否应当扣除成本的争论,从根本上说是没有正确把握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性质。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性质对于划定处罚界限有重要作用。民法法系的总额说与净额说是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并以民法不当得利制度为框架形成的违法所得计算方法;两者的差异在于不法原因给付的犯罪成本是否扣除。违法所得的没收,应当区分为犯罪人没收和第三人没收。就犯罪人没收而言,没收犯罪人的违法所得具有刑罚性质,基于刑罚预防功能,应当采纳总额说;就第三人没收而言,是一种准不当得利衡平措施,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及衡平思想,应当采纳净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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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没收
违法所得
扣除成本
总额说
净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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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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