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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及标志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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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远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9年第4期71-78,共8页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及标志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种重要的反恐新罪名。其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及标志的行为。要准确区分本罪之罪与非罪...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及标志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种重要的反恐新罪名。其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及标志的行为。要准确区分本罪之罪与非罪及其与相关犯罪的界限。本罪无未遂形态问题,存在既遂、预备及预备阶段的中止形态的区分。构成本罪的行为同时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及标志 公共场所 罪与非罪 犯罪既遂 罪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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