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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对《刑法》第120条之六的解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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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江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8年第1期44-51,共8页
作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设立,回应了惩治暴恐犯罪的现实需求,严密了惩治暴恐犯罪的刑事法网,反映了从严惩治暴恐犯罪的要求,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从构成特征上看,其犯罪客体是复杂... 作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设立,回应了惩治暴恐犯罪的现实需求,严密了惩治暴恐犯罪的刑事法网,反映了从严惩治暴恐犯罪的要求,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从构成特征上看,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表现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侵犯的威胁或危险;另一方面表现为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管制秩序的侵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在认定和适用本罪时,需要严格把握政策精神,注重法律衔接适用,准确认定犯罪界限,同时还要依法处理自首、坦白等具体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立法价值 犯罪客体 犯罪对象 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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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规范解释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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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聚航 谢文婷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5期117-128,共12页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中的持有应当采取合目的扩大解释的立场,没有合法正当根据是其核心要义。当《刑法》明确区分储存和持有时,持有的范围应当限缩解释。在《刑法》没有区分时,应当将本罪中的持有理解为包括储存。非...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中的持有应当采取合目的扩大解释的立场,没有合法正当根据是其核心要义。当《刑法》明确区分储存和持有时,持有的范围应当限缩解释。在《刑法》没有区分时,应当将本罪中的持有理解为包括储存。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和持有假币罪等犯罪中的持有在司法认定上应当适度区分,前者不要求具有特定的目的,而后者通常具有使假币进入流通领域等目的,后者应当采取限缩解释。非法持有后宣扬,应当根据宣扬的对象和持有的对象关系作出区别处理,同一宗的对象,以及仅将非法持有的部分物品宣扬的,按照宣扬行为论处。非法持有和宣扬的物品属于不同宗时,存在数罪并罚的空间。在认定本罪明知时不宜过度强调行为人的智力等因素,应当并进一步细化司法解释中的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的法则,并肯定违法性认识错误的重要性,以做出合理的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持有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 规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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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司法适用的规范错位与理论矫正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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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聚航 王志民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6期56-64,共9页
现行司法解释在认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时存在明显的规范错位,主要体现在:将宣扬行为的类型已经扩展到极致,导致部分不符合宣扬性质的行为也被作为实行行为处理。对互联网平台的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放任行为,不当地将共犯行为理解为... 现行司法解释在认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时存在明显的规范错位,主要体现在:将宣扬行为的类型已经扩展到极致,导致部分不符合宣扬性质的行为也被作为实行行为处理。对互联网平台的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放任行为,不当地将共犯行为理解为实行行为。由于增设了前置的限制处罚规定,人为地造成刑法处罚漏洞。在界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时,应当强化法益对于构成要素认定的指导意义。宣扬行为的核心语义应当被界定为让他人知晓或可能知晓,单纯的编写、设计等行为应当被排除在宣扬行为之外。尽管本罪在立法上被视为抽象危险犯,但不影响在司法层面上应基于法益合目的性予以适度限缩。在故意的判断上,肯定本罪间接故意的成立空间,并且应当改变当前行为故意与危害故意同一的判断法则,应当运用推定和例外结合的方式,并适度提高基础事实的标准。在罪数认定上,需要根据侵害事实的同一性等行为事实具体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规范错位 罪数认定 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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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规范限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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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兰皓翔 王今朝 原伟民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10-17,共8页
持有行为入罪的正当性原理是行为对法益的抽象性危险。《刑法修正案(九)》设立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不满足持有型犯罪的基本特征:"持有行为与实害结果的密接性",存在对法益保护原则稀释。究其原因,在... 持有行为入罪的正当性原理是行为对法益的抽象性危险。《刑法修正案(九)》设立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不满足持有型犯罪的基本特征:"持有行为与实害结果的密接性",存在对法益保护原则稀释。究其原因,在于宏大反恐背景下对于安全价值的过度倾斜。罪状中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含义不明确以及本罪的"恐怖主义活动"属性,导致了实然上规制范围的非理性扩张和制裁程度的加重。基于法教义学的叙事逻辑,在我国现实的刑事立法下,理应对本罪的处罚边界进行规范性限缩,具体路径包括:构成要件要素的规范解释、"正当目的"的出罪机制以及"最后适用性"的潜在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有犯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规范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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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极端主义恐怖组织与邪教组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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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晓娟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116-120,共5页
宗教极端主义恐怖组织与邪教组织是国际社会普遍、长期存在的现象,近几年随着世界性宗教热的出现,这两类组织再度活跃起来。宗教极端主义恐怖组织和邪教组织在与民族问题的关系、、崇拜的偶像、侵害对象等方面操作区别,在组织实质、组... 宗教极端主义恐怖组织与邪教组织是国际社会普遍、长期存在的现象,近几年随着世界性宗教热的出现,这两类组织再度活跃起来。宗教极端主义恐怖组织和邪教组织在与民族问题的关系、、崇拜的偶像、侵害对象等方面操作区别,在组织实质、组织的意识形态、组织体系等方面又具有联系。把握好其区别和联系才能精准有效地予以打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教极端主义恐怖组织 邪教组织 区别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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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及标志罪的认定
6
作者 赵远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9年第4期71-78,共8页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及标志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种重要的反恐新罪名。其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及标志的行为。要准确区分本罪之罪与非罪...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及标志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种重要的反恐新罪名。其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及标志的行为。要准确区分本罪之罪与非罪及其与相关犯罪的界限。本罪无未遂形态问题,存在既遂、预备及预备阶段的中止形态的区分。构成本罪的行为同时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及标志 公共场所 罪与非罪 犯罪既遂 罪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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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地区打击恐怖主义法律机制评析 以《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为视角
7
作者 张立哲 《实事求是》 2014年第1期84-86,共3页
《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是中亚地区为应对国际恐怖主义指定的地区性法律文件。《上海公约》以国际立法的方式界定了"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基本概念;树立了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 《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是中亚地区为应对国际恐怖主义指定的地区性法律文件。《上海公约》以国际立法的方式界定了"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基本概念;树立了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础的"上海精神";建立了国际性反恐机构。近期中国政府频访中亚诸国表明,我国西北地区的安全稳定已然成为国家"西进安全"、"反恐维稳"的重要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亚 反恐法律机制《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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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东南亚恐怖主义形势变化的思考 被引量:2
8
作者 张文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16-23,共8页
"9.11事件"后,东南亚宗教极端恐怖主义发展较快。在本土极端恐怖活动不断滋生的同时,基地组织和伊斯兰国持续对东南亚进行渗透。当地极端恐怖组织、域外恐怖组织进一步融合,人员、资金、活动交流密切。恐怖活动的组织性增强,... "9.11事件"后,东南亚宗教极端恐怖主义发展较快。在本土极端恐怖活动不断滋生的同时,基地组织和伊斯兰国持续对东南亚进行渗透。当地极端恐怖组织、域外恐怖组织进一步融合,人员、资金、活动交流密切。恐怖活动的组织性增强,危害性进一步加大。虽然东南亚各国政府的反恐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反恐怖斗争还有很多困难,需要多举措努力,才能应对不断变化的恐怖主义威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传统安全 东南亚恐怖主义形势 宗教极端恐怖主义 基地组织 伊斯兰国 恐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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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地区民族分裂主义的内在结构及防范
9
作者 徐旖瑶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17年第3期74-80,共7页
民族分裂主义既是边疆地区的特殊政治现象,也是危害边疆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准确把握民族分裂主义的内在结构特征,制定更为有效的防范民族分裂主义的路径,对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目前,我国的民族分裂势力已... 民族分裂主义既是边疆地区的特殊政治现象,也是危害边疆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准确把握民族分裂主义的内在结构特征,制定更为有效的防范民族分裂主义的路径,对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目前,我国的民族分裂势力已经沦落为"遥望"国内的外部"流寇",并由其核心成员组成空壳结构勉强运转。在未来走向上,我国的民族分裂势力随着其核心人物的相继凋零,很可能会因群龙无首而作鸟兽散。根据民族分裂势力的内在结构特征,我国应结合他们的现实状况,逐步消除他们在国内外的负面影响。在保持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软硬两手策略是目前中央政府打击分裂势力的最重要手段,也是相对有效的策略。同时,要充分利用恰当时机阻止民族分裂势力的蔓延,阻断西方政客对其的故意拉拢,切断民族分裂势力的外部联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分裂主义 “疆独” “藏独” 边疆安全 极端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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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恐怖组织简介(上) 被引量:1
10
作者 季志业 《国际资料信息》 2003年第7期8-11,共4页
2002年,俄罗斯政治研究中心出版发行了<超级恐怖主义>一书,在附录中出具一份有80个国际恐怖组织的名单.书中对这些组织的定性完全是反映俄罗斯研究人员的观点,本文只将这些组织作粗略分类介绍:宗教极端主义类、种族主义类、民族... 2002年,俄罗斯政治研究中心出版发行了<超级恐怖主义>一书,在附录中出具一份有80个国际恐怖组织的名单.书中对这些组织的定性完全是反映俄罗斯研究人员的观点,本文只将这些组织作粗略分类介绍:宗教极端主义类、种族主义类、民族主义类、极左倾向类和生态类等.现将一些主要的恐怖主义组织简介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恐怖组织 宗教极端主义恐怖组织 种族主义恐怖组织 民族主义 极左倾向类 生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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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之司法判定问题研究 被引量:3
11
作者 苏永生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61-67,共7页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之司法判定的核心是判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对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界定、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与正当民族宗教规范的界分以及刑法规范与民族宗教规范的对接等。判定宣扬...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之司法判定的核心是判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对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界定、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与正当民族宗教规范的界分以及刑法规范与民族宗教规范的对接等。判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依据首先是法律规范,但同时应将包括民族宗教规范在内的社会事实作为重要依据。在判定方法上,不能借助目的解释超越用语的含义范围来判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但应当坚持客观解释的立场,采取从包括案件事实在内的社会事实到刑法规范的方法来判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 司法判定 刑法规范 民族宗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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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九一一式恐怖袭击”与“反暴力极端主义”--比较分析美国国内防止恐怖袭击的两种战略模式 被引量:7
12
作者 张帆 《美国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32-55,共24页
"防止九一一式恐怖袭击"和"反暴力极端主义"是美国国内防止恐怖袭击的两种战略模式。"防止九一一式恐怖袭击"和"反暴力极端主义"分别旨在防止外来和本土伊斯兰极端主义者制造的恐怖袭击。由于... "防止九一一式恐怖袭击"和"反暴力极端主义"是美国国内防止恐怖袭击的两种战略模式。"防止九一一式恐怖袭击"和"反暴力极端主义"分别旨在防止外来和本土伊斯兰极端主义者制造的恐怖袭击。由于美国反恐部门及决策者有关这两类恐怖袭击的威胁认知有所不同,导致两种模式在防止恐怖袭击的措施上存在较大差异,并进而导致政府作用在这两种模式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有所不同。美国反恐部门较为一致地认为,在当前反恐形势下,"防止九一一式恐怖袭击"模式仍有存在的必要,近年来对"反暴力极端主义"模式的强调并不意味着"防止九一一恐怖袭击"模式的过时或消失。目前上述两种模式并存于美国国内防止恐怖袭击事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军事与外交反恐国内 防止恐怖袭击战略模式“防止九一一式恐怖袭击”“反暴力极端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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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预备犯语境下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的教义学重述 被引量:16
13
作者 敬力嘉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26-139,共14页
实质预备犯是刑法为独立处罚事实性预备行为设置的犯罪类型,具有独立而确定的行为不法内涵,具体表现为事实性预备行为与直接法益侵害结果之间的主、客观规范连接,这一规范连接可被评价为法益侵害抽象危险。实质预备犯的行为不法应有具... 实质预备犯是刑法为独立处罚事实性预备行为设置的犯罪类型,具有独立而确定的行为不法内涵,具体表现为事实性预备行为与直接法益侵害结果之间的主、客观规范连接,这一规范连接可被评价为法益侵害抽象危险。实质预备犯的行为不法应有具体、明确的规范评价标准,包括集体法益的适格性、事实性预备行为的适格性等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以及造成直接法益侵害的不法目的、对未来犯罪行为的考量等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实质预备犯存在可罚的未遂,也存在可罚的帮助和教唆,但不存在可罚的预备。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应属实质预备犯,通过明确本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可明确本罪的教义学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预备犯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构成要件要素 教义学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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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化非国家行为体对区域安全的威胁及治理——基于私营军事公司和极端主义恐怖组织的比较 被引量:1
14
作者 章远 《复旦国际关系评论》 CSSCI 2017年第2期217-234,共18页
私营军事公司是雇佣军的继承者,以信仰意识形态为掩饰的极端主义恐怖组织是动荡地区的非国家武力持有者,两者都是军事化的特殊非国家行为体。私营军事公司和极端主义恐怖组织因冲突外包和安全私有化而成为区域安全威胁。对军事化非国家... 私营军事公司是雇佣军的继承者,以信仰意识形态为掩饰的极端主义恐怖组织是动荡地区的非国家武力持有者,两者都是军事化的特殊非国家行为体。私营军事公司和极端主义恐怖组织因冲突外包和安全私有化而成为区域安全威胁。对军事化非国家行为体的治理和应对需要依照他们的行为模式,切断动源、完善法律、阻断资金链条、隔绝两者联系。政治力量应集中在容易被介入地区的不安定根源,其中关键在于提升动荡地区的国家能力,援助执政府进行国家建设,而不是盲目推翻现有政治结构,培植搅局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军事化非国家行为体 私营军事公司 极端主义恐怖组织 冲突外包 安全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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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地区面临“伊斯兰国”影响的内外环境分析 被引量:3
15
作者 廖成梅 杨航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16年第1期35-47,131,共13页
国内恐怖极端主义发展态势严峻和阿富汗北部局势不稳是中亚地区面临较高的"伊斯兰国"威胁的内外环境背景因素。"伊斯兰国"威胁在中亚地区的主要表现包括,"伊斯兰国"中亚籍人员数量不断增加;高职位军人和... 国内恐怖极端主义发展态势严峻和阿富汗北部局势不稳是中亚地区面临较高的"伊斯兰国"威胁的内外环境背景因素。"伊斯兰国"威胁在中亚地区的主要表现包括,"伊斯兰国"中亚籍人员数量不断增加;高职位军人和政治人物受到"伊斯兰国"的影响;社交网站是"伊斯兰国"向中亚进行宣传和招募人员的主要途径。目前,中亚面临的来自"伊斯兰国"的现实性威胁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回流的在叙利亚和伊拉克参加"伊斯兰国"军事行动的中亚籍人员,二是和中亚国家相邻的阿富汗北部地区的"伊斯兰国"力量渗入中亚南部地区。其中与阿富汗相邻的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面临的来自"伊斯兰国"渗入的威胁风险较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亚地区 “伊斯兰国” 恐怖极端主义 阿富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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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哈拉以南非洲伊斯兰极端主义 被引量:8
16
作者 李维建 《世界宗教文化》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47-55,120,共9页
撒哈拉以南非洲日渐成为伊斯兰极端主义的理想地,这里的宗教极端主义运动方兴未艾。宗教极端主义"恶之花"的怒放,同样也根植于这片特殊的"沃土"。伊斯兰极端主义之所以能够在以温和为特色的撒哈拉以南非洲伊斯兰教... 撒哈拉以南非洲日渐成为伊斯兰极端主义的理想地,这里的宗教极端主义运动方兴未艾。宗教极端主义"恶之花"的怒放,同样也根植于这片特殊的"沃土"。伊斯兰极端主义之所以能够在以温和为特色的撒哈拉以南非洲伊斯兰教中发生、发展,与该地区内部与外部的宗教、政治、经济与文化因素密切相关。而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恶之果",则成为撒哈拉以南非洲社会难以下咽之苦果,其负面影响远超宗教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撒哈拉以南非洲伊斯兰教 伊斯兰极端主义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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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反恐的国际视角:难点与对策 被引量:6
17
作者 赵秉志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2期80-91,147,共13页
现代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演进,呈现为“冷战”恐怖主义、“多元”恐怖主义、“极端宗教”恐怖主义三个阶段,具有相应的不同特点。当代国际社会在法治反恐领域面临恐怖主义概念的界定、反恐双重标准、越境反恐、反恐跨境取证等突出的难题... 现代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演进,呈现为“冷战”恐怖主义、“多元”恐怖主义、“极端宗教”恐怖主义三个阶段,具有相应的不同特点。当代国际社会在法治反恐领域面临恐怖主义概念的界定、反恐双重标准、越境反恐、反恐跨境取证等突出的难题。这些难题的克服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反恐合作,包括支持联合国发挥国际反恐主导作用,树立现代的法治反恐国际合作观,注意拓宽法治反恐国际合作的渠道,以及充分考虑境外反恐的国际影响而审慎行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恐怖主义 极端宗教”恐怖主义 法治反恐 国际合作反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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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情节严重”的教义学阐释——基于对21份相关裁判文书的分析 被引量:2
18
作者 吴何奇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78-88,共11页
在强调预防为主的反恐刑事立法模式下,由于刑法典、解释对于第一百二十条之六中"情节严重"缺乏明确、清晰的规定,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成为判断行为是否成立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重点与难点,显著... 在强调预防为主的反恐刑事立法模式下,由于刑法典、解释对于第一百二十条之六中"情节严重"缺乏明确、清晰的规定,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成为判断行为是否成立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重点与难点,显著降低了该条在实践中的适用性。建构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情节严重"所包含的内容,其前提需要在犯罪论体系中给予本罪中"情节严重"一个明确的定位。本罪中的"情节严重"属于整体评价要素,且情节仅指客观方面体现法益侵害程度的情节。在此基础上,结合对现有刑事裁判的归纳与分析,总结出评价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情节严重"的要件要素,至少应包括非法持有物品的数额、内容的危害性、持有行为的后续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情节严重 评价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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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门恐怖乱象解读 被引量:5
19
作者 方金英 李希若 +1 位作者 严帅 李伟 《现代国际关系》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53-58,共6页
也门向来是"基地"组织等伊斯兰极端、恐怖势力活动的"天堂"。"9.11"后,美国与也门联手打击也门境内的"基地"组织,一度使这里的极端恐怖活动步入低谷。但受也门国内政治社会动荡、经济崩溃以及&... 也门向来是"基地"组织等伊斯兰极端、恐怖势力活动的"天堂"。"9.11"后,美国与也门联手打击也门境内的"基地"组织,一度使这里的极端恐怖活动步入低谷。但受也门国内政治社会动荡、经济崩溃以及"基地"组织加强渗透等因素的影响,2006年以来也门境内的恐怖分子再掀新的恐怖浪潮。2009年12月25日,受训于也门"基地"组织的穆塔拉布更是制造了"炸机未遂案",再次引发世人对也门的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也门 伊斯兰 极端恐怖主义“基地”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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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型犯罪立法动向及其正当化根据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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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阎二鹏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16-127,共12页
持有型犯罪独特之不法与责任内涵使其区别于传统作为与不作为犯罪,通过教义学中"危险犯"之法理可将持有行为的入罪根据解读为对法益侵害的抽象危险。我国关于持有型犯罪的立法传统是通过持有对象的特定性、关联犯罪之严重性... 持有型犯罪独特之不法与责任内涵使其区别于传统作为与不作为犯罪,通过教义学中"危险犯"之法理可将持有行为的入罪根据解读为对法益侵害的抽象危险。我国关于持有型犯罪的立法传统是通过持有对象的特定性、关联犯罪之严重性以及与法益侵害实害结果的密接性合理划定持有行为犯罪圈,但《刑修九》所设立之"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基本突破了立法传统。持有型犯罪特有之"堵截"犯罪构成功能在实现刑法之"法益保护机能"的同时,若适用不当,亦可能引发犯罪圈之非理性扩张。在法教义学视阈下,通过"情节严重""主观故意推定""最后手段性"的规范性限缩路径或可为其司法适用提供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有 堵截犯罪构成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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