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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蒙卦》“初筮告”与“初筮吉”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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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晋守亮 《周易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74-80,共7页
传世本《周易》蒙卦卦辞“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中的“告”,帛书《周易》经文与《缪和》以及东汉熹平石经本皆作“吉”,学界对于此处究竟应该是“告”还是“吉”莫衷一是。《周易》卦辞的内容应该符合当时的卜筮制度。考察西周时期... 传世本《周易》蒙卦卦辞“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中的“告”,帛书《周易》经文与《缪和》以及东汉熹平石经本皆作“吉”,学界对于此处究竟应该是“告”还是“吉”莫衷一是。《周易》卦辞的内容应该符合当时的卜筮制度。考察西周时期的卜筮制度可知,当时是可以一事多卜的,并不是“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从出土楚简的记载来看,若初次卜筮不吉,一般会进行祭祷,然后再次卜筮,初次卜筮得吉则不再次卜筮,这正好符合“初筮吉,再三渎,渎则不吉”的意思。“吉”“告”字形相近,存在误抄的可能;古文派为了另出新说而有意把“吉”改成“告”也不无可能;西周的卜筮制度到春秋时已发生变化,随着卜筮制度的转变,“初筮吉,再三渎”变成了“初筮告,再三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蒙卦 初筮告 初筮 旅占 恒贞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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