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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恢复成本法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定价研究——以武汉市COD排放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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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皮钰丽 黄歌 《价值工程》 2020年第4期1-4,共4页
迄今为止国内大多数排污权交易市场中运用的模式是总量-分配模式,在此模式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我国经济和生态发展的关键。本文以武汉市排污权交易活动为研究对象,结合武汉市四种不同行业COD(即化学需氧... 迄今为止国内大多数排污权交易市场中运用的模式是总量-分配模式,在此模式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我国经济和生态发展的关键。本文以武汉市排污权交易活动为研究对象,结合武汉市四种不同行业COD(即化学需氧量排放)排放现状,采用恢复成本法构建了COD的定价模型,并就武汉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中价格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对长江经济带的“共抓大保护”发展战略给出可行、前瞻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污权 交易定价 恢复成本法 化学需氧量COD 水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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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恢复成本法的水资源核算及对GDP的修正——以江西省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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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绵好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23年第1期23-28,43,共7页
传统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忽略了对自然资源的核算,不能全面反映区域经济发展的真实水平。在2010—2018年江西省水资源水质实物量核算的基础上,利用恢复成本法核算其价值量。结果表明:2010—2018年江西省水资源Ⅰ类水质占比及水量日趋减少,... 传统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忽略了对自然资源的核算,不能全面反映区域经济发展的真实水平。在2010—2018年江西省水资源水质实物量核算的基础上,利用恢复成本法核算其价值量。结果表明:2010—2018年江西省水资源Ⅰ类水质占比及水量日趋减少,水质等级降低后主要以Ⅱ类和Ⅲ类水为主;除Ⅱ类水外,其他类型的水质价值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10—2015年江西省以水资源折旧调整的EDP比GDP平均下降了5.7%,说明以GDP为核心的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指标过高估计了江西省的经济发展水平。2011—2014年江西省水资源价值平均损失为当年GDP总量的4.5%以上,说明“十二五”期间江西省经济增长是以消耗水资源换取的。2015年后江西省由水资源价值损失所取得的GDP增长率大幅下降,水资源水质价值量不断上升,说明江西省在GDP增长的同时存在水资源的正外部性。根据以上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江西省水资源保护的相关政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恢复成本法 水资源水质价值核算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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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恢复成本法的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定价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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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亦欣 于鲁冀 张培 《环境工程》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159-162,153,共5页
基于恢复成本法理论,借鉴水利学上的水质—经济影响函数,测算水环境污染对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家庭消费和人体健康、市政建设等产生影响的经济损失量,将经济损失量作为恢复水环境质量所需付出的成本,以此来表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 基于恢复成本法理论,借鉴水利学上的水质—经济影响函数,测算水环境污染对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家庭消费和人体健康、市政建设等产生影响的经济损失量,将经济损失量作为恢复水环境质量所需付出的成本,以此来表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根据各类污染源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入河量和污染当量值,测算出工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造成的经济损失,最终计算出工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为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定价做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污权 定价 恢复成本法 水质经济影响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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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污染损失的经济核算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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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圣琼 赵翠薇 《贵州科学》 2012年第6期92-96,共5页
经济的发展与建设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或破坏,随着环境损失的日益严重,投入到环境中的资产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环境损失的经济核算也越显得重要。本文以2005年到2010年的数据为基础,采用污染治理成本法以及恢复成本... 经济的发展与建设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或破坏,随着环境损失的日益严重,投入到环境中的资产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环境损失的经济核算也越显得重要。本文以2005年到2010年的数据为基础,采用污染治理成本法以及恢复成本法,对贵州省环境污染损失进行核算。核算结果表明,2005年到2010年,贵州省环境损失占GDP的比重在不断减少,也即绿色GDP占GDP的比重在不断提高。这说明,贵州省在环境建设方面已显现成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恢复成本法 环境污染 环境损失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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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跨界水污染补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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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李娟 徐枫 李昌峰 《江苏科技信息》 2013年第11期39-41,共3页
文章以太湖流域地区的江苏和上海为例,利用生态恢复成本法,以全国26家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数据为参照,构造所需变量及核算模型,并计算出作为流域上游的江苏省应向下游补偿约2.7亿元的跨界水污染费,明确了责任主体应承担的生态责任,定量探... 文章以太湖流域地区的江苏和上海为例,利用生态恢复成本法,以全国26家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数据为参照,构造所需变量及核算模型,并计算出作为流域上游的江苏省应向下游补偿约2.7亿元的跨界水污染费,明确了责任主体应承担的生态责任,定量探讨了如何有效解决跨界水流域的生态保护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太湖流域 水污染 生态补偿 恢复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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