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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土地诉讼中的恤孤幼寡老思想--以《名公书判清明集》判词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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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荣 《政法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4-144,共11页
恤孤幼寡老的德治仁爱思想是中国古代优秀法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对孤幼寡老的生活保障和精神抚慰都具有重要意义。宋代在涉及孤幼寡老的土地诉讼中,对这些弱势群体土地权益的保护,在立法和司法中均有体现:... 恤孤幼寡老的德治仁爱思想是中国古代优秀法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对孤幼寡老的生活保障和精神抚慰都具有重要意义。宋代在涉及孤幼寡老的土地诉讼中,对这些弱势群体土地权益的保护,在立法和司法中均有体现:其一,以律典敕令等法律形式,形成了“检校”等特别保护法律规范;其二,以仁爱为指导,通过“国法”与“情理”融合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律进行目的扩张性解释。从历史语境分析,中国古代对孤幼寡老的特别法律保护缘起于周代,宋代相对完备的恤孤幼寡老社会保障思想制度是自古传统人道法文化的延续丰富。从社会效果分析,宋代土地诉讼中对孤幼寡老的特别保护,是地方官府通过个案实践追求德治,以实现法律的仁政教化社会功能的重要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土地诉讼 孤幼 恤寡老 《名公书判清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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