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简评《乞赠恤李德裕疏》真伪之论
1
作者 陈忱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S2期43-46,共4页
《旧唐书》中记录了唐人刘邺为昭雪李德裕而作的《乞赠恤李德裕疏》。赵和平教授和郝春文教授分别在《敦煌本〈甘棠集研究〉》及《敦煌吐鲁番研究》中发表文章,对此《疏》的真伪问题提出了不同见解。本文将参照相关史料及研究对两位教... 《旧唐书》中记录了唐人刘邺为昭雪李德裕而作的《乞赠恤李德裕疏》。赵和平教授和郝春文教授分别在《敦煌本〈甘棠集研究〉》及《敦煌吐鲁番研究》中发表文章,对此《疏》的真伪问题提出了不同见解。本文将参照相关史料及研究对两位教授的分歧予以评论,以期为解开此《疏》真伪之谜提供些许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乞赠李德裕 真伪
下载PDF
明代大审中的“宽恩”与“执法”
2
作者 姜永琳 吴艳红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4年第5期1-22,共22页
大审是明代重要的制度建设,既是对中国历史时期录囚制度的创新,也为清代秋谳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准备。明代大审以所有在监囚犯为审录对象,其中徒流以下罪犯减等处置,具有宽恤的特点;而死罪囚犯的审录则以情真罪当为目标,审断强调事实、证... 大审是明代重要的制度建设,既是对中国历史时期录囚制度的创新,也为清代秋谳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准备。明代大审以所有在监囚犯为审录对象,其中徒流以下罪犯减等处置,具有宽恤的特点;而死罪囚犯的审录则以情真罪当为目标,审断强调事实、证据与律例应用之合理。从有明一代留存的恤疏来看,大审死罪的审录,体现了充分的执法性。无论是在可矜、可疑、可辩这些类别的应用,还是在将死罪案件纳入以上类别的论证上,与一般司法程序中的死罪审录具有同质性。明臣称大审官员“主宽恩”“主原情”,以与巡按御史的“主执法”相对,有失偏颇。明代大审作为恤刑,展示皇恩浩荡,其中有“宽恩”的层面,但是皇恩的核心则是执法公正、罪无冤滥。可矜、可疑、可辩案件的论证中,大审官员对死囚多哀悯之情的表达,似在“原情”;但是哀悯本身并不构成审断的依据,只有与律例呼应的、进入律例框架的哀悯之情,才是其定案的理由。因此,充分的“原情”实则为有效的“执法”所服务。明代大审制度及其实践为理解中国古代的恤刑、死刑审录以及司法中情与法的关系,提供了独特的视角和丰富的材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审 恤疏 “宽恩” “执法”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