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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恩格斯司法思想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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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玉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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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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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第2期62-80,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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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法治路径研究”(15AFX01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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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革命导师恩格斯的司法思想,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上:在缘起与特征上,司法是私有制和阶级出现之后的必然产物,司法因之具有阶级性与政治性,但司法也有维护社会秩序与社会和平的使命,因之也具有社会性。在性质上,司法权是"国民的直接所有物",在具有政治权力属性的同时拥有社会权力的性质,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陪审制度、公开审判、审判监督是司法权运作不可或缺的制度建构。在司法原则上,应当以依法司法、公正司法、平等司法、人道司法为主要原则。恩格斯的诸多法律论断,对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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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恩格斯司法思想
司法的缘起与特性
司法权的性质
司法制度
司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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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gels’s judicial thoughts
origin and nature of judicial work
nature of judicial power
judicial system
judicial prin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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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A811
[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D91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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