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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美衡平法上的息诉状——集团诉讼的前身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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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永慧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2年第3期125-137,161,共13页
被视为美国现代集团诉讼的前身的息诉状,是英美衡平法上的一种诉状和诉讼形式。息诉状产生的普通法动因在于普通法提供的救济不足,当事人请求衡平法院介入以避免多数诉讼。避免多数诉讼可以成为衡平法院取得对普通法上的多个相似诉讼行... 被视为美国现代集团诉讼的前身的息诉状,是英美衡平法上的一种诉状和诉讼形式。息诉状产生的普通法动因在于普通法提供的救济不足,当事人请求衡平法院介入以避免多数诉讼。避免多数诉讼可以成为衡平法院取得对普通法上的多个相似诉讼行使管辖权的充分理由,但衡平法院在决定是否行使此种管辖权时,通常会考虑其他因素,如多个诉讼之间的关联度、陪审制的适用度以及案件的复杂性等。息诉状案件具备群体诉讼的特征,适用代表制和判决效力的扩张。息诉状的主要功能在于避免多数诉讼和便利诉讼,而不承担接近正义、私人执法等现代集团诉讼所担负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息诉状 衡平法院管辖权 必要当事人规则 避免多数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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