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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无权代理人对恶意相对人之责任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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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昊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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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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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54-169,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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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体系视角下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18CFX07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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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民法总则》第171条第4款的规范对象限于无权代理人对恶意相对人的责任。该款规定在法政策上有其妥当性,因为代理人原则上应承担无权代理的风险,恶意相对人在一定情形下亦可能值得保护。相较于'全有或全无'的规范模式,此种过失相抵规范模式更为灵活,有助于在个案中实现对妥当性的追求。在同条第3款明确要求相对人善意的情况下,该款规定可以避免法官在相对人恶意时一概排除无权代理人的责任。该款规定应定性为责任承担规范,在责任原理上宜采《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一般侵权责任构成。在分担责任时,有约定则从其约定,此时无过失相抵的适用余地;无约定则应根据过失相抵法理进行责任分担,相对人明知代理权欠缺并不足以排除无权代理人之责任;无权代理人对于代理权欠缺之明知亦不一定令其负全责,而应根据相对人的过错程度进行区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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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权代理
恶意相对人
侵权责任
过失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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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unauthorized agent
bad faith of the counterparty
tort liability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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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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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析重大误解之内涵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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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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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华大学马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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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松辽学刊(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1期51-5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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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重大误解行为分作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 ,重大误解行为的民事主体应包括哪些人 ?如何理解重大误解行为产生的原因 ?民法对此实施保护有何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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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意思表示
重大误解
民法
民事主体
表意
恶意相对人
效果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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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eaning indication
mistake or misunderstanding
hea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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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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