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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立法起草者的角色定位与塑造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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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铜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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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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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34-50,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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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兴学科视野中的法律逻辑及其拓展研究》(18ZDA034)
第66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法律解释规则的实践运用及其效果提升》(2019M661446)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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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下有关立法学的研究,由于没有很好地厘清研究对象,认清立法者的身份,导致立法学研究缺乏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事实上,立法起草者是决定立法质量的关键角色,他们将立法者的思想与意图融入法律体系,用文字描绘出法律"真善美"品质。在应然意义上,立法起草者是立法意图的传递者、经验理性的运用者、治理规则的供给者,以及社会改革的保障者。然而实践中,由于角色认知与定位、专业与技术素养,以及外部影响等因素导致了起草者角色失范,偏离了期待的行为模式,起草恶法劣法丑法,致使立法被俘获,部门化利益法制化明显。在矫正起草者角色时,在制度上要推广立法起草回避制度、探索多元起草模式、完善人大提前介入起草制度以及构建立法起草责任制,对起草者行为进行约束;在技术上遵循宏观的立法理论与微观的技术路线,提升立法质量;在人才培养上加强立法起草人才建设与储备,促使起草者更好地发挥角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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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法起草者
角色定位
恶法劣法丑法
立法俘获
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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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islative drafter
role orientation
bad law inferior law ugly law
legislative capture
legislative techni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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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01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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