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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单位私自公开患病员工的感谢信或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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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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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8年第1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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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患有某种不便言说的疾病,花去了所有积蓄也未能治愈。两个月前,我所在的公司得知消息,当即向我捐助了两万元。出于感激,我给公司写了一封感谢信,信中提到我患病的经过及治疗情况。不曾想,公司为树立形象,未经我允许便将感谢信通过公司告示栏、网站进行了公开。消息传出后,很多人对我"敬而远之",我还听到不少议论、嘲笑的声音,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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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患病员工
感谢信
侵权
公开
单位
公司
消息
积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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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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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保利贵州物业救助患病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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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物业管理》
2017年第5期88-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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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5月16日,为了救助罹患重病的保利春天大道物业服务中心女员工,保利贵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公司发出捐款救援倡议,倡议发出后,保利溪湖、春天大道、紫薇郡、公园2010、遵义分公司10余个物业服务中心迅速行动起来,全体员工积极参与捐款,为患病同事募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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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患病员工
保利
救助
贵州
服务中心
医疗费用
女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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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99.233.3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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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长期患病员工的劳动合同该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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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国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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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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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2年第11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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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问:您好,我单位是一家民营中小企业,现有一名长期患病的职工一直住院,给我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直接增加我公司的人工成本。我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经过学习了解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如果我们公司要解除与这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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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患病员工
民营中小企业
人力资源经理
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非因工负伤
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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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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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不得辞退患“非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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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生活.创造》
2003年第6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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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辞退
非典型肺炎
患病员工
企业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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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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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别让患病职工因身体原因不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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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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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时代风采》
2017年第1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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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员工因病无法正常上班乃至不得不离职,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可有些用人单位却偏偏要拿“自己生病,与公司无关”说事,动辄扣发工资、要求赔偿损失、拒绝给予相关待遇等等。一些员工也往往觉得是身体不争气选择忍气吞声,其实,患病员工也应该勇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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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患病员工
身体
维权
原因
职工
用人单位
赔偿损失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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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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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爱心点燃希望 真情传递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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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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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兵团工运》
2018年第7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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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7月4日,一师供销(集团)美丰公司工会组织公司员工为患病员工杜均均献爱心。杜均均是一师供销(集团)美丰公司供销科的员工,于6月20日突发疾病,被送往阿拉尔医院和一师医院,经检查确诊为心脏主动脉夹层,当即被转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治疗。由于急需进行手术治疗,且手术费用及术后治疗费用高达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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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爱心
温暖
真情
公司员工
附属医院
新疆医科大学
患病员工
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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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6.6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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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完善病假管理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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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慧
李强
肖雪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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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大唐保定热电厂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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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劳动》
2010年第6期37-4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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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过程中,管理患病员工是各个企业的HR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有些企业因为自身休假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处理患病员工时无从下手,找不到处理的依据;还有一些企业则因为处理方式、程序、依据不当,导致和员工产生法律纠纷,给企业带了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本期"圆桌谈话"将从企业管理患病员工过程中几个典型问题入手,探讨合法、合理、高效管理患病员工的方式,并将对如何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病假管理制度向企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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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管理制度
病假
劳动用工管理
患病员工
休假制度
法律纠纷
企业
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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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2.92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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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有问有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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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60-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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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试用期内,单位可与患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今年6月中旬,王某与一家食品加工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了5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中还载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到2个月的时候,王某因男友与她分手而感情受挫,一度情绪不好、有时精神恍惚,虽禾明显影响工作,但也因去医院看病请假两次(各半天时间)。据此,单位怀疑其可能患有精神病,便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的作法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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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解除劳动合同
录用条件
试用期
患病员工
食品加工
影响工作
法律依据
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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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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