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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收治程序设计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上)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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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瑞爽 《中国卫生法制》 2014年第2期12-17,共6页
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收治,应注意保障患者的人身权利,尤其是合理程序保障的权利。比较分析国际上的各国立法,在收治程序各个环节上,均须体现出对人权的保护,其主要问题有:制定强制收治的标准、送治主体、收治主体、初步裁定的步骤... 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收治,应注意保障患者的人身权利,尤其是合理程序保障的权利。比较分析国际上的各国立法,在收治程序各个环节上,均须体现出对人权的保护,其主要问题有:制定强制收治的标准、送治主体、收治主体、初步裁定的步骤和时限、对初步裁定的救济、法律代表人制度、司法审查的介入(或独立第三方的介入)、危险的证明、避免无限期拘留而进行的后续定期审查、患者方获取信息的权利保障、上诉等。我国应坚持程序正义原则,借鉴国际上先进立法经验,弥补我国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收治程序设计的立法漏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障碍患者 非自愿收治 强制收治 危险标准 精神卫生法 患者利益最大化 法律代表人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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