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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情事变更制度法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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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定明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5年第3期65-69,共5页
情事变更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在大陆法系许多国家均已明确予以规定,在我们国家却始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其主要原因在于有相当一部分人反对在我国建立情事变更制度。本文在概述反对在我国建立情事变更制度的理由的基础上,对相关观... 情事变更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在大陆法系许多国家均已明确予以规定,在我们国家却始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其主要原因在于有相当一部分人反对在我国建立情事变更制度。本文在概述反对在我国建立情事变更制度的理由的基础上,对相关观点一一作了批判,指出在我国民法典中建立情事变更制度是非常必要和可行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事变更制度 可行性 法典化 大陆法系 民法典 国家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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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变更制度的理论构架及立法建议
2
作者 张燕玲 杨静毅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03年第2期93-94,共2页
关键词 情事变更制度 情事变更原则 情势变迁原则 合同成立 不可抗力制度 诚实信用原则 理论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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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变更制度探析
3
作者 张汉明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81-82,共2页
情事变更制度曾是《合同法》起草过程中争议颇大的一个问题。最后出台的《合同法》(1 999年 3月 1 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没有规定该制度。虽然社会情事的巨大变化或灾变是非常规情形 ,但是现实生活中情事变更毕竟... 情事变更制度曾是《合同法》起草过程中争议颇大的一个问题。最后出台的《合同法》(1 999年 3月 1 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没有规定该制度。虽然社会情事的巨大变化或灾变是非常规情形 ,但是现实生活中情事变更毕竟会时有发生。因此 ,在司法实践中 ,运用情事变更制度审判案件是不可避免的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事 情事变更 情事变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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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情事变更制度的构成要件 被引量:13
4
作者 于定明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104-106,共3页
当前,我国正在制度民法典,有关民法典的论争已经由民法典的体系如何编排逐步过渡到具体制度的安排上。本文试图对争议较多的情事变更制度的构成要件作一阐述。
关键词 情事变更制度 民法典 构成要件 争议 中国 体制 过渡 体系 安排 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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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变更制度在与离婚相关的财产协议中的参照适用——以婚前协议为例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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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江皓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92-112,共21页
基于与离婚相关的财产协议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和情事变更制度的规范意旨,在与离婚相关的财产协议中引入情事变更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为在与离婚相关的财产协议中参照适用合同编的情事变更制度提供了规范基础。在... 基于与离婚相关的财产协议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和情事变更制度的规范意旨,在与离婚相关的财产协议中引入情事变更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为在与离婚相关的财产协议中参照适用合同编的情事变更制度提供了规范基础。在参照适用情事变更制度时,需要把握与离婚相关的财产协议的家庭伦理属性及该种协议相较于一般商业交易协议的不同特点,对情事变更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解释。情事变更制度在参照适用于与离婚相关的财产协议时,主要存在以下值得探讨的事由类型:子女出生;一方因残疾或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一方经济能力大幅变化。据此,可以分别针对协议中的离婚财产分割、家务劳动补偿和经济帮助条款总结出情事变更制度参照适用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事变更制度 与离婚相关的财产协议 婚前协议 参照适用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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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建立情事变更制度
6
作者 杨学波 《中国石油企业》 2000年第11期10-12,共3页
关键词 情事变更制度 补充原则 恶意 合同当事人 情事变更原则 合同履行 不变 契约 中国 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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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建立情事变更制度
7
作者 杨学波 《石油企业管理》 2000年第1期10-12,共3页
关键词 中国 情事变更制度 立法工作 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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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情势变更原则”的检讨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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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秋林 马士鹏 《理论探索》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50-153,共4页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在此情况下,若继续维持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应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基于我国商事经济交往的现实和立法现...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在此情况下,若继续维持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应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基于我国商事经济交往的现实和立法现状,对情势变更原则理论应作较为全面的检讨。首先,应将"情势"改为"情事",并用"情事变更制度"代替现在的"情事变更原则";其次,应将公平原则而不是诚信原则作为情事变更制度的理论根据;再次,应当进一步规范情事变更制度的适用要件,并使其同相关制度的界限更加清晰;最后,有必要在情事变更制度中借鉴"再交涉义务",以发挥其独特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事变更制度 公平原则 再交涉义务 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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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被引量: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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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轶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36-48,共13页
妥当分配新冠肺炎疫情或者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是合同法当下必须面对且亟待回应的现实问题。这一问题的回答涉及到合同法领域的诸多制度。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疫情或者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而争... 妥当分配新冠肺炎疫情或者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是合同法当下必须面对且亟待回应的现实问题。这一问题的回答涉及到合同法领域的诸多制度。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疫情或者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而争议最大的,则是疫情或者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可否适用情势变更制度?就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而言,以该条款生效为前提,需要区分类型:扩张型不可抗力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项发生,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不得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制度。排除型不可抗力条款全部排除了不可抗力规则的适用,不可抗力规则确认的事项发生,即使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也不发生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限缩型不可抗力条款就其保留的不可抗力事项,依然属于不可抗力规则确认的事项,一旦发生,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自然可以主张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限缩型不可抗力条款部分排除的不可抗力事项发生,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不得主张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冠肺炎疫情 不可抗力规则 不可抗力条款 情事变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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