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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交融:网络政务互动中的形象建构与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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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永红 《学海》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26-133,共8页
近年来,随着电子政务的逐步推广,网络政务互动中的政府形象建构与政民和谐关系管理成为一个亟待关注的话题。本研究从形象建构与关系管理的视角出发,分析政府所构建的形象类型及其采用的话语资源,以及这些形象在政民和谐关系管理中的作... 近年来,随着电子政务的逐步推广,网络政务互动中的政府形象建构与政民和谐关系管理成为一个亟待关注的话题。本研究从形象建构与关系管理的视角出发,分析政府所构建的形象类型及其采用的话语资源,以及这些形象在政民和谐关系管理中的作用。研究发现,政府在网络政务互动中主要从法治、理性、情感三个维度采用不同的话语资源建构法治型、理性型和情感型三大类政府形象。通过情理法三维度的政府形象的有效互补与融合,可达到较为理想的政民网络互动关系管理效果。该研究探索了情理法交融的政府形象建构在关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并为网络政务语言能力的提升提供了有益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理法 形象建构 政民互动 关系管理 网络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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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情理法”融合化解非诉家事纠纷应用机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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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贞妤 田敏 张柠 《市场周刊》 2023年第9期178-182,共5页
在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下,乡村文明建设需要高效化解家事纠纷,而家事纠纷的伦理性、隐私性和情感性等特征,决定了其更适合采用非诉方式化解,但现行非诉化解纠纷制度存在作用退化、缺乏多元协作和一体化非诉家事解纷中心及在线应用平台、非... 在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下,乡村文明建设需要高效化解家事纠纷,而家事纠纷的伦理性、隐私性和情感性等特征,决定了其更适合采用非诉方式化解,但现行非诉化解纠纷制度存在作用退化、缺乏多元协作和一体化非诉家事解纷中心及在线应用平台、非诉家事纠纷化解程序不规范、家事调解队伍“情理法”融合能力不足等问题,需要融合传统“情理法”的内涵,借鉴国内外非诉化解家事纠纷的成功经验,强化以人民调解为主的非诉化解纠纷制度的作用、多元协作、建立基层一体化非诉家事解纷中心、建设完善在线应用平台、加强家事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融合“情理法”的能力等非诉家事纠纷应用机制,以期为乡村振兴提供一定的助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理法 非诉家事纠纷 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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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与明代州县司法审判 被引量:7
3
作者 柏桦 崔永生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188-192,共5页
明代州县官在审理司法案件过程中蕴涵的“情、理、法”交融与冲突,使明代州县司法审判具有了鲜明的特点。州县官在处理民、刑案件时拥有相当大的自主裁量权,在审理过程中也是“情、理、法”兼顾并用,一般都能在不违反国法情况下重视情... 明代州县官在审理司法案件过程中蕴涵的“情、理、法”交融与冲突,使明代州县司法审判具有了鲜明的特点。州县官在处理民、刑案件时拥有相当大的自主裁量权,在审理过程中也是“情、理、法”兼顾并用,一般都能在不违反国法情况下重视情理因素。“情、理、法”的合理兼顾,要求州县官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必须掌握好“情、理、法”的运用分寸,而三者的巧妙结合成为明代州县官是否“清明”的重要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 州县官 司法审判 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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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绝与财产继承:清代民事审判中的情理法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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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柏桦 袁红丽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32-38,共7页
户绝财产继承案件是清代民事审判的重要内容,有关户绝财产继承的律例见于"立嫡子违法"、"卑幼私擅用财",与此相关的内容在《户部则例》、《兵部则例》、《理藩院则例》中也有规定,这既表明了宗法伦理的庶民化,又反... 户绝财产继承案件是清代民事审判的重要内容,有关户绝财产继承的律例见于"立嫡子违法"、"卑幼私擅用财",与此相关的内容在《户部则例》、《兵部则例》、《理藩院则例》中也有规定,这既表明了宗法伦理的庶民化,又反映了宗族对宗族财产控制的加强。地方官在严格依法判决户绝财产继承案件时,也适从礼制风俗,有袝食说、应继说、兼祧说,在融入了人们对生活和法律理解的同时,促成法律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在追求情理法契合的同时,寓含着社会和谐及长治久安的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审判 情理法 户绝财产 承嗣继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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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情理法”观所代表的近代转捩——与薛允升、樊增祥的比较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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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霍存福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99-115,共17页
在中国,"情理法"观念或思想贯串古代、近代、现代三个时代。近代沈家本、现代谢觉哉,各代表一大转捩点。处在中西、新旧两个转捩点上的沈家本,一方面努力寻找中西法律、法学之"形成基础"的差异性——经验与学理,俾... 在中国,"情理法"观念或思想贯串古代、近代、现代三个时代。近代沈家本、现代谢觉哉,各代表一大转捩点。处在中西、新旧两个转捩点上的沈家本,一方面努力寻找中西法律、法学之"形成基础"的差异性——经验与学理,俾其互补;另一方面更注意发掘中西法律、法学之"构成基础"的共同性——情理,使其互鉴;得出"新学往往从旧学推演而出","然大要总不外‘情理’二字",及"无论旧学、新学,不能舍情理而别为法也"的重要结论,并提出"融会贯通"中西的策略,形成了建基于传统并希图超越传统的新型"情理法"观。"情理法"是古代中国的法哲学问题。当今的我们,要促进这一具有深厚历史积淀的思想、理论得到拓展、升华,使其在全新的环境下得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沈家本 情理法 薛允升 樊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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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与传统司法实践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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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建胜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11年第2期73-76,共4页
情理法在古代中国发轫于断狱的司法要求,要求司法审判固然要依据法条,但更要顺应人情、天理,是谓"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情理对法的实施影响是巨大的,甚至可以弃法而从情理,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传统法律的儒家化。情理法... 情理法在古代中国发轫于断狱的司法要求,要求司法审判固然要依据法条,但更要顺应人情、天理,是谓"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情理对法的实施影响是巨大的,甚至可以弃法而从情理,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传统法律的儒家化。情理法作为一种司法实践方式,是一种对于法律之上价值的有益探索,更重要的是弥补了古代中国民事立法的不足,通过强调情理法而实现调解在"定纷止争"中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理法 传统 司法实践 模式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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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司法中的“能动”主义及其价值——以情理法为视角 被引量:1
7
作者 康建胜 卫霞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11-113,共3页
中国古代大量存在着据情理断案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有着深刻的社会法律制度根源。从情理法的角度分析中国传统司法中"能动"主义,发现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传统礼制之下的统治秩序与和谐,而且根植于普通民众所认同的"天理、人... 中国古代大量存在着据情理断案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有着深刻的社会法律制度根源。从情理法的角度分析中国传统司法中"能动"主义,发现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传统礼制之下的统治秩序与和谐,而且根植于普通民众所认同的"天理、人心"的观念之中。考察传统司法"能动"主义有助于我们发展和反思我国当代能动司法的价值追求与实施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能动司法 礼制 情理法 秩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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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的敞开:情理法判案模式的合法性构造 被引量:9
8
作者 张正印 《东方法学》 2008年第3期140-149,共10页
宋代以来的情理法判案模式不单纯是法官构思判词的修辞手段,而是案件当事各方影响法官判决,法官广泛吸纳各有利因素以形成判决的诉讼框架。在这一框架中,最关键的是事实陈述和解释的敞开。情、理、法三者均具有事实性和规范性双重含义,... 宋代以来的情理法判案模式不单纯是法官构思判词的修辞手段,而是案件当事各方影响法官判决,法官广泛吸纳各有利因素以形成判决的诉讼框架。在这一框架中,最关键的是事实陈述和解释的敞开。情、理、法三者均具有事实性和规范性双重含义,这使得即便案件当事人不能就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也可以通过陈述事实来表达其规范诉求。因此,民众在情理法审判中并不总是消极的,而是有积极参与判决合法性构成的一面。情理法判案模式的这些特色实际上承续了从三代以来的整体主义司法传统,既拥有这个传统的共同特征,也受社会政治变迁影响而别具特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理法判案模式 合法性 司法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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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统情理法观念在我国现代法治社会中的适用 被引量:2
9
作者 王利 王一卒 《南昌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15-19,共5页
传统情理法观念伴随着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不断发展,对我国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当代社会,传统情理法观念仍有鲜活的生命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法律制度,必须根植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对传统情理法观念的改... 传统情理法观念伴随着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不断发展,对我国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当代社会,传统情理法观念仍有鲜活的生命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法律制度,必须根植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对传统情理法观念的改造途径进行分析论证,赋予其新的时代意义,使之适用于我国当代社会,可以充分发挥传统情理法观念在立法、司法、普法中的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理法 传统文化 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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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与反思:清代情理法判案实践的“民、刑”差异 被引量:3
10
作者 张正印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2期16-21,共6页
国内外中国法律史学者虽然都只是在比拟的意义上使用民事和刑事的区分,但在讨论情理法判案方式时,还是受制于这种现代法律的分类框架,不同程度地忽视了清代法律的基本分类及其实践意义。清代法中案件的基本分类是州县自理案件和审转案... 国内外中国法律史学者虽然都只是在比拟的意义上使用民事和刑事的区分,但在讨论情理法判案方式时,还是受制于这种现代法律的分类框架,不同程度地忽视了清代法律的基本分类及其实践意义。清代法中案件的基本分类是州县自理案件和审转案件。在州县自理案件中,情理因素占主导地位,因为法官在这类判决中的压力主要来自当事人的上控。在审转案件中,国法受到重视,因其主要压力来自自动审转制度,但为了减轻由于当事人上控带来的上司审查的压力,法官还是在一定程度上注意吸纳情理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情理法 州县自理 审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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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法制文献中的情理法辨析 被引量:2
11
作者 王斐弘 《兰州学刊》 CSSCI 2009年第9期1-5,共5页
中国古代司法实践追求情理法三者的和谐无碍,具有幽微精妙的文化底蕴。对情、理、法三者的内涵及其关系以弥足珍贵的敦煌法律文献进行辨析,不但可以见证古代司法的方略,印证中华法系独特的性状,而且为当代司法承继传统的精髓提供一种务... 中国古代司法实践追求情理法三者的和谐无碍,具有幽微精妙的文化底蕴。对情、理、法三者的内涵及其关系以弥足珍贵的敦煌法律文献进行辨析,不但可以见证古代司法的方略,印证中华法系独特的性状,而且为当代司法承继传统的精髓提供一种务实的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敦煌 情理法 法理 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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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与情理法关系的协调 被引量:6
12
作者 李璐娇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45-46,共2页
情理法的协调是司法公正赖以生成的支撑 ,司法公正催生司法过程中的人文精神 ,促进对情理法关系的协调 ,司法过程中情理法的处理实质在追求情理法的协调统一 ,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
关键词 情理法 司法公正 关系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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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的西方困境及其疗治初探——以《自然法:法律哲学导论》为例 被引量:1
13
作者 朱俊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35-141,共7页
当代中国的法律面临"合情合理不合法"的困境,源于近代法律变革对古代情理法统一模式的解构,以嫁接西方的法律文化成就中国法律蓝图。因而,借鉴西方经验以解决"合情合理不合法"的困境就非常必要。文章以意大利学者... 当代中国的法律面临"合情合理不合法"的困境,源于近代法律变革对古代情理法统一模式的解构,以嫁接西方的法律文化成就中国法律蓝图。因而,借鉴西方经验以解决"合情合理不合法"的困境就非常必要。文章以意大利学者登特列夫用自然法解决法律实证主义所导致的"合情合理不合法"问题为例,探讨了西方自然法经验对于中国法律的当下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法 道德 强制性 正当性 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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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并重 情理法兼顾——论蒲松龄的拟判词创作 被引量:2
14
作者 段战戈 《蒲松龄研究》 2013年第1期81-92,共12页
判词作为一种古老的文体,发展到唐代迎来了它创作的繁荣期,经历宋明两个时代的演进,清代才臻于成熟、完善。在从繁荣走向成熟的过程中,判词的结构逐渐固定,分类逐渐明确。制作判词既是科举的需要,更是以后做官的必要技能,蒲松龄一心想... 判词作为一种古老的文体,发展到唐代迎来了它创作的繁荣期,经历宋明两个时代的演进,清代才臻于成熟、完善。在从繁荣走向成熟的过程中,判词的结构逐渐固定,分类逐渐明确。制作判词既是科举的需要,更是以后做官的必要技能,蒲松龄一心想通过科举走向仕途,自然没有放松对判词的重视。他的判词创作唐宋并重、文理优长、情法兼顾,具有鲜明的特色。判词创作既是对屡战屡败的蒲松龄的心理补偿,也是展示其文采和判案断狱之才的机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蒲松龄 判词 唐宋并重 文理优长 情理法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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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亲属、继承案件裁判中情理法的交汇 被引量:3
15
作者 张仁善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年第3期1-20,共20页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随着民法典亲属编、继承编的颁布,传统家族制度发生了剧烈变革。由于民法典诞生背景特殊,立法显得超前,社会相对滞后,于是司法主体在民法文本与社会实际之间自觉充当起缓冲角色。具体到亲属、继承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南...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随着民法典亲属编、继承编的颁布,传统家族制度发生了剧烈变革。由于民法典诞生背景特殊,立法显得超前,社会相对滞后,于是司法主体在民法文本与社会实际之间自觉充当起缓冲角色。具体到亲属、继承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尽量做到:婚姻案件裁判坚持男女平等;身份案件裁判呼应社会实际;抚养案件裁判兼顾情理;家族案件裁判尊重习惯;法律与社会效果尽可能切合。无论是民法典阙如的北京国民政府时期,还是民法典业已颁行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主体均尽可能地根据社会实际,遵循法条、习惯与条理斟酌运作的程序,灵活把握情、理、法尺度,适时作出司法解释,尽可能地顺应时代精神,兼顾社会发展,弥补立法过于刚性或超前的不足,实质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民国民法典的颁行,并不排斥司法实践中情、理、法的兼顾,至今不失其借鉴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京国民政府 亲属法 继承法 案件裁判 情理法交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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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律文化中“情理法”融合的当代价值 被引量:1
16
作者 于游 《经济师》 2019年第12期74-74,76,共2页
在法律公正无私、法官铁面无私等观念影响下,人们对于法律的印象更多停留在"无情"上。然而通过探寻传统法律文化中"情理法"的融合之路。文章指出,法律原来是"有情"的,以天理国法人情为核心的传统法律价... 在法律公正无私、法官铁面无私等观念影响下,人们对于法律的印象更多停留在"无情"上。然而通过探寻传统法律文化中"情理法"的融合之路。文章指出,法律原来是"有情"的,以天理国法人情为核心的传统法律价值观念始终影响着中国社会。"情法"兼顾不仅能够弥补法律条文的不足,而且能够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从而达到社会和谐的终极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理法 “法律有情” 传统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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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与中国情理法 被引量:2
17
作者 叶立周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21-23,共3页
中国古代的法律缺乏独立的品格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礼的依附与从属,解析这一原因,需要从礼的内涵、儒家学派的影响以及古代法的实施等多个角度来进行。
关键词 儒家学派 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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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基层行政中情理法与依法行政建设——新农村法治政府建设的困境 被引量:1
18
作者 赵伦 吴志明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07年第11期82-83,共2页
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治国方略,依法执政是我党在新时期提出的执政手段。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较低,依法行政的阻力较大。农村基层行政中情理法地位的畸形存在,严重破坏了农村的法制环境。在农村基层进行依法行... 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治国方略,依法执政是我党在新时期提出的执政手段。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较低,依法行政的阻力较大。农村基层行政中情理法地位的畸形存在,严重破坏了农村的法制环境。在农村基层进行依法行政建设,关键在于选择适合推进农村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对合理主义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农村 基层行政 情理法 依法行政 相对合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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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代法律对复仇的态度看情理法的冲突与调和 被引量:2
19
作者 张玉洁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4期67-71,共5页
中国古代复仇有其坚实的制度理由和思想基础,从先秦即盛,但其对国家秩序亦有冲击,因而统治者少有明许明禁者,更多的是通过制度设计予以限制以化解冲突,这对我国现阶段司法处理情理法的冲突有值得借鉴之处。
关键词 古代法律 复仇 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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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统情理法观念在我国现代法治社会中的适用
20
作者 王利 王一卒 《南昌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65-69,共5页
传统情理法观念伴随着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不断发展,对我国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当代社会,传统情理法观念仍有鲜活的生命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法律制度,必须根植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对传统情理法观念的改... 传统情理法观念伴随着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不断发展,对我国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当代社会,传统情理法观念仍有鲜活的生命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法律制度,必须根植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对传统情理法观念的改造途径进行分析论证,赋予其新的时代意义,使之适用于我国当代社会,可以充分发挥传统情理法观念在立法、司法、普法中的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理法 传统文化 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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