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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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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倩 《四川环境》 2024年第4期94-99,共6页
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是解决生态环境纠纷、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但是,该制度能否适用于民事公益诉讼还存在分歧。运用法解释学、案例实证分析、法经济学研究方法,立足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于民事公益诉讼的正当性,指出... 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是解决生态环境纠纷、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但是,该制度能否适用于民事公益诉讼还存在分歧。运用法解释学、案例实证分析、法经济学研究方法,立足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于民事公益诉讼的正当性,指出在适用中存在公私益诉讼的赔偿范围无区分规定,惩罚性赔偿金与行政处罚、刑事罚金的关系不明,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不够具体,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属与管理方式不确定的问题。并提出制定衔接机制,明确公私益诉讼的赔偿范围;确立行政罚款、刑事罚金与惩罚性赔偿金的抵扣规则;制定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规则;规范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属与管理的完善路径,进一步规制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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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聚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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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后琴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3年第13期188-190,共3页
我国《民法典》第1232条正式确立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因惩罚性赔偿的公私混合性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并用时违反一事不再罚和过罚相当原则的争议。从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的立法趋势来看,我国对于生态... 我国《民法典》第1232条正式确立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因惩罚性赔偿的公私混合性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并用时违反一事不再罚和过罚相当原则的争议。从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的立法趋势来看,我国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呈现出重惩罚形势,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的处罚力度并不严重,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仅是对两者的补充,符合过罚相当原则的规定。而惩罚性赔偿运用民事程序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立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但若要在生态环境损害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需要审慎考虑。三项性质不同的惩罚性责任并用时,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的认定需要结合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和违法行为人的获益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基本维持惩罚性责任的总和与违法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相当。另外,需明确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属管理,避免一事再罚的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罚款 刑事罚金 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 责任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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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若干思考——兼评《民法典》第12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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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宇轩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52-55,60,共5页
当前我国构建的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诉讼类型定位模糊、赔偿金规定含糊不清、结果要件规定粗放、举证责任分配有失公平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较为复杂,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下一步要出台环境侵权司法解释对我国生态环... 当前我国构建的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诉讼类型定位模糊、赔偿金规定含糊不清、结果要件规定粗放、举证责任分配有失公平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较为复杂,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下一步要出台环境侵权司法解释对我国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解释完善。一是拓宽生态环境惩罚性制度的适用诉讼类型,二是细化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三是优化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的举证责任,四是明确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的结果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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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计算基数: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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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辉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10-123,共14页
自《民法典》第1232条原则性地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生态环境侵权领域后,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开始对能否就生态环境损害本身提起惩罚性赔偿的问题展开探讨。其中,对此持肯定观点的学者及实务工作者进一步提出并开始讨论应当如何选... 自《民法典》第1232条原则性地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生态环境侵权领域后,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开始对能否就生态环境损害本身提起惩罚性赔偿的问题展开探讨。其中,对此持肯定观点的学者及实务工作者进一步提出并开始讨论应当如何选择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计算基数的问题。经过长时间的司法实践与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就司法实践中生态环境侵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并规定应当以期间服务功能损失、永久性功能损失赔偿数额作为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计算基数。基于对48起有关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认定案件的实证分析,可以发现由于当前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体系不够完善,司法实践中各法院认定期间服务功能损失、永久性功能损失呈现出多元混乱的局面,特别是在认定期间服务功能损失时,各法院存在对其法律性质界定不明、赔偿数额计算方法不一的问题,进而造成以其作为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计算基数面临重复评价、加重处罚以及可操作性不强、不具有普适性等多重困境。基于此,在现阶段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体系尚未完善、相关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暂时不宜以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数额作为基数计算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而应当探寻适当的、可操性较强的其他方案。又基于同质性和可操作性的特征,参照生态环境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理认定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在一定程度上可作为最佳替代方案以代替期间服务功能损失作为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计算基数。而应当注意的是,未来以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数额作为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计算基数时应当严格区分期间服务功能损失与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统筹考虑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期间服务功能损失 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 计算基数 困境 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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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司法适用规则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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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洋 《华章》 2023年第6期138-140,共3页
我国《民法典》第1232条在生态环境损害纠纷中建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该制度的产生与特点使得学界对其产生了较大的争议。本文以案例为切入点,发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适用规则模糊、扩大、赔偿金数额的标准不... 我国《民法典》第1232条在生态环境损害纠纷中建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该制度的产生与特点使得学界对其产生了较大的争议。本文以案例为切入点,发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适用规则模糊、扩大、赔偿金数额的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这导致了法院判决的结果有较大的差别。因此,应该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对它的适用范围进行限定,同时还可以灵活地运用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和计算倍率,以便能够发挥出它应有的威慑与预防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 计算标准 检察机关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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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以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第一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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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春艳 刘昕昀 《区域治理》 2022年第9期81-84,152,共5页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规定了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开拓了一条新的救济途径。2021年1月4日,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A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成为全国第一案...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规定了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开拓了一条新的救济途径。2021年1月4日,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A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成为全国第一案。判决中,法院对责任构成要件和惩罚金计算方式作出论述,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创新性,但也存在诸多疏漏。通过对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第一案的梳理分析,可以对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的矛盾要点提出优化建议,对今后的法律构建和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惩罚性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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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编起草的主要问题探讨 被引量: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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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新宝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19年第1期133-144,共12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起草应当树立正确的侵权责任救济理念,突出损害赔偿功能与过错责任原则,排除不应当属于侵权责任法调整的内容。在过错责任一般条款中应当增加规定"损害"与"因果关系"两个构成要件。应当完善精神...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起草应当树立正确的侵权责任救济理念,突出损害赔偿功能与过错责任原则,排除不应当属于侵权责任法调整的内容。在过错责任一般条款中应当增加规定"损害"与"因果关系"两个构成要件。应当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增加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允许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可以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增加在侵害个人信息、知识产权侵权与失信联合惩戒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应当将生态环境侵权的保护范围主要限定在侵害民事权益。草案应当为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新型侵权及早做好制度准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起草 一般条款 精神损害赔偿 惩罚性赔偿生态 环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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