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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赔偿金额的量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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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园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5期8-15,共8页
我国惩罚性赔偿金额的量定存在法律依据混乱、量定基准单一、计算方式僵硬等问题,导致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缺乏统一性、判定金额过低、消费者权利保护不足、制假售假行为屡禁不止。惩罚性赔偿金额的量定应当以特别预防目的为指引,... 我国惩罚性赔偿金额的量定存在法律依据混乱、量定基准单一、计算方式僵硬等问题,导致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缺乏统一性、判定金额过低、消费者权利保护不足、制假售假行为屡禁不止。惩罚性赔偿金额的量定应当以特别预防目的为指引,以能够预防侵权行为为已足,对其进行金额限制必须以预防过当为条件。在具体数额的确定上,以成本内化和利益消除为导向,综合考量侵权人所获收益和主观恶性、消费者所受损害和主张权利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预防目的 惩罚性赔偿金额 成本内化 利益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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