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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共犯归责模式新构——以改良纯粹惹起说为视角 被引量:6
1
作者 王霖 《西部法学评论》 2017年第1期93-106,共14页
网络犯罪参与行为的异动变形使得传统共犯归责模式面临违法相对凸显、犯意联络弱化、罪刑匹配失衡等归责困局。共犯正犯化的立法模式与我国共犯立法体例存在本土疏离,并非化解困局的妥适之途。应以违法相对为分析导向,回归纯粹惹起说立... 网络犯罪参与行为的异动变形使得传统共犯归责模式面临违法相对凸显、犯意联络弱化、罪刑匹配失衡等归责困局。共犯正犯化的立法模式与我国共犯立法体例存在本土疏离,并非化解困局的妥适之途。应以违法相对为分析导向,回归纯粹惹起说立场之上进行构成要件从属的规范再塑形成改良的纯粹惹起说。以之为基构建内含最小从属性理论、客观行为共同说的一体两翼的新型网络共犯归责模式,实现归责框架的内洽贯通与归责障碍的体系消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归责模式 改良的纯粹惹起说 最小从属性 行为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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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自杀行为之可罚性新探--限制从属性说与混合惹起说之提倡 被引量:2
2
作者 何立荣 杨欣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28-133,共6页
关于教唆自杀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在学界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之间的对立。目前所存的学说由于其自身的缺陷或者与中国目前刑法理论体系不相符合而无法完整地解释教唆自杀的可罚性来源。限制从属性说和混合惹起说能够科学地说明教唆自杀... 关于教唆自杀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在学界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之间的对立。目前所存的学说由于其自身的缺陷或者与中国目前刑法理论体系不相符合而无法完整地解释教唆自杀的可罚性来源。限制从属性说和混合惹起说能够科学地说明教唆自杀的可罚性。从共犯的从属性和可罚本质说明,在正犯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共犯行为却具有较正犯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教唆自杀行为应当独立成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唆自杀 共犯 限制从属性 混合惹起说 独立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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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处罚根据的全新定位——改良的纯粹惹起说之提倡 被引量:12
3
作者 秦雪娜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78-97,共20页
共犯的处罚根据是共同犯罪的基础问题,对其定位是否准确至关重要。关于共犯的处罚根据,学界多支持修正惹起说或混合惹起说,进而强调共犯具有违法从属的特质。然而,修正惹起说不仅在论证方法上倒为因果,在具体问题上亦不能自圆其说。混... 共犯的处罚根据是共同犯罪的基础问题,对其定位是否准确至关重要。关于共犯的处罚根据,学界多支持修正惹起说或混合惹起说,进而强调共犯具有违法从属的特质。然而,修正惹起说不仅在论证方法上倒为因果,在具体问题上亦不能自圆其说。混合惹起说在论证方法上自相矛盾,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也有局限性。纯粹惹起说主张共犯具有独立的违法性和有责性,其实在论理上更加可取,适用于具体问题时也更灵活。但出于法治国原则的要求,纯粹惹起说应接受构成要件的限制进行自我改良,由此才能更加合理地划定共犯的处罚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 处罚根据 纯粹惹起说 违法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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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处罚根据论的反思与修正:新混合惹起说的提出 被引量:23
4
作者 王昭武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238-255,共18页
混合惹起说虽然是共犯处罚根据论的通说,但是其最大不足在于,无法有效应对新型网络共同犯罪。造成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混合惹起说以限制从属性说作为理论基础,主张只有犯罪结果对正犯与共犯而言均具有违法性,才可能处罚共犯。然而,既... 混合惹起说虽然是共犯处罚根据论的通说,但是其最大不足在于,无法有效应对新型网络共同犯罪。造成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混合惹起说以限制从属性说作为理论基础,主张只有犯罪结果对正犯与共犯而言均具有违法性,才可能处罚共犯。然而,既然共同犯罪的本质是行为的共同而非犯罪的共同,成立共犯理应只需从属于正犯的实行行为,而且,对正犯的违法性评价未必连带作用于共犯,因而可以采取最小从属性说,无须采取限制从属性说。如此,就需要对混合惹起说进行修正:处罚共犯,只要求犯罪结果对共犯而言具有违法性即可,无需对正犯也具有违法性。这样既可以有效地应对新型网络共同犯罪等问题,也可以对共犯故意创造"利益冲突状态"的行为作出准确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处罚根据 混合惹起说 行为共同 违法的相对性 最小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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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处罚根据的中国法衔接
5
作者 张小宁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4期44-65,共22页
德日刑法学研究共犯处罚根据论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片面对向犯、身份犯的共犯、未遂的教唆等领域的处罚界限问题。为了与中国的刑事立法及司法适用相衔接,共犯处罚根据论应当在说明如下问题时发挥作用:狭义共犯既具备从属性又具备独立性;... 德日刑法学研究共犯处罚根据论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片面对向犯、身份犯的共犯、未遂的教唆等领域的处罚界限问题。为了与中国的刑事立法及司法适用相衔接,共犯处罚根据论应当在说明如下问题时发挥作用:狭义共犯既具备从属性又具备独立性;非身份人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未遂的教唆不可罚;认可“无共犯的正犯”与“无正犯的共犯”;参与片面对向犯时不可罚。认为共犯的处罚根据中既包括从属性也包括惹起性,并在重视惹起性的同时兼顾从属性的混合惹起说在逻辑合理性与结论妥当性上优越于其他学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 处罚根据 从属性 惹起 惹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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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共犯之中国境遇与处断反思 被引量:1
6
作者 费翔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8期47-51,共5页
间接共犯近年来呈现理论研究缺浅而实务案例增多的趋势。间接共犯可以类型化为教唆教唆犯、帮助帮助犯之同种类间接共犯,以及教唆帮助犯、帮助教唆犯之异种类间接共犯。间接共犯之处罚根据,应当从因果共犯论之混合惹起说、共犯本质之最... 间接共犯近年来呈现理论研究缺浅而实务案例增多的趋势。间接共犯可以类型化为教唆教唆犯、帮助帮助犯之同种类间接共犯,以及教唆帮助犯、帮助教唆犯之异种类间接共犯。间接共犯之处罚根据,应当从因果共犯论之混合惹起说、共犯本质之最小从属性说加以说明。在我国"双层区分制"共犯立法模式下,通过解释刑法条文,可以确定四种形态间接共犯的定性和量刑:教唆教唆犯属于教唆犯性质,以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主犯、从犯或胁从犯)量刑;帮助帮助犯、教唆帮助犯、帮助教唆犯属于帮助犯性质,直接以从犯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共犯 混合惹起说 最小从属性 双层区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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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之处罚根据的理论与实践
7
作者 陈山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32-37,共6页
共犯之处罚根据论不仅适用于狭义的共犯,也适用于共同正犯,是整个共犯理论的基础。"可罚性借用论"主张共犯缺乏独立的处罚根据,有违罪刑法定主义;"责任共犯论"强调共犯的道德性,招致法律道德化的倾向;"违法共... 共犯之处罚根据论不仅适用于狭义的共犯,也适用于共同正犯,是整个共犯理论的基础。"可罚性借用论"主张共犯缺乏独立的处罚根据,有违罪刑法定主义;"责任共犯论"强调共犯的道德性,招致法律道德化的倾向;"违法共犯论"忽视法益侵害性,会得出不合理的结论。重视法益侵害性的"因果共犯论"的内部之"混合的惹起说",兼有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特点,是妥当的共犯之处罚根据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 处罚根据 混合的惹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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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人员参与无身份者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共犯成立类型研究
8
作者 杨金彪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65-69,共5页
根据共犯处罚的根据论中的修正惹起说,以及对实行行为的实质理解,在司法工作人员参与无身份者实施以司法工作人员身分作为构成要素的真正身份犯时,司法工作人员只能构成间接正犯,而不能构成教唆犯。而无身份者只能构成帮助犯,不能构成... 根据共犯处罚的根据论中的修正惹起说,以及对实行行为的实质理解,在司法工作人员参与无身份者实施以司法工作人员身分作为构成要素的真正身份犯时,司法工作人员只能构成间接正犯,而不能构成教唆犯。而无身份者只能构成帮助犯,不能构成实行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工作人员犯罪 共犯类型 修正惹起说 实行行为性 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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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结果归责——基于处罚根据的条件关系与主观归责
9
作者 徐佳蓉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43-46,共4页
帮助犯结果归责需从事实归因与主观归责展开。基于因果共犯论中的混合惹起说,事实归因时,帮助行为和正犯侵害结果间以满足条件关系为必要。归责理论的范式转变和归责体系中的禁止风险都体现了结果归责的主观性。主观归责时,需判断行为... 帮助犯结果归责需从事实归因与主观归责展开。基于因果共犯论中的混合惹起说,事实归因时,帮助行为和正犯侵害结果间以满足条件关系为必要。归责理论的范式转变和归责体系中的禁止风险都体现了结果归责的主观性。主观归责时,需判断行为人对禁止风险是否明知及现实结果是否具有规范关联,并以团结义务为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犯 混合惹起说 条件关系 主观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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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的处罚根据与共犯的认定 被引量:3
10
作者 王永茜 胡菲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167-173,共7页
关于共犯的处罚根据,理论上存在着各种学说,其中,惹起说(因果共犯论)具有理论的合理性。但是,在惹起说内部,又存在着混合惹起说和修正惹起说的对立,这两种学说的对立直接反映出结果无价值论和二元论的对立,不能将这两种学说视为一种学说... 关于共犯的处罚根据,理论上存在着各种学说,其中,惹起说(因果共犯论)具有理论的合理性。但是,在惹起说内部,又存在着混合惹起说和修正惹起说的对立,这两种学说的对立直接反映出结果无价值论和二元论的对立,不能将这两种学说视为一种学说,予以折中调和。应该从刑法理论的基本立场、共犯是否具有固有的可罚性、共犯和违法性的关系、共犯和构成要件的关系等方面,正确看待混合惹起说和修正惹起说在理论上的本质对立,但在实务中认定共犯的时候,根据这两种理论可能会得出相同的结论,只是在片面共犯和中立的帮助行为等特殊场合,才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 处罚根据 修正惹起说 混合惹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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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唆自杀可罚性对共犯理论的动摇 被引量:4
11
作者 姚万勤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8-23,共6页
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对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的处理,理论通说一般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如此处理的话,必然对限制正犯概念、共犯的处罚根据以及从属性程度等基本理论产生动摇。如果能够立足于构成要件的定型性以及维护共犯的基本理论,... 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对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的处理,理论通说一般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如此处理的话,必然对限制正犯概念、共犯的处罚根据以及从属性程度等基本理论产生动摇。如果能够立足于构成要件的定型性以及维护共犯的基本理论,在解释路径中予以完善,可以得出合理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唆自杀 限制正犯概念 混合惹起说 共犯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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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立法现状视域下的共犯的处罚根据
12
作者 车剑锋 《政法学刊》 2012年第6期63-68,共6页
共犯的处罚根据理论是德日刑法当中热议的话题,被称为"犯罪论的试金石"。现在,责任共犯论与不法共犯论已经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关于共犯的处罚根据的讨论主要是在惹起说内部展开的。只有与我国关于共犯的立法现状相联系,才能... 共犯的处罚根据理论是德日刑法当中热议的话题,被称为"犯罪论的试金石"。现在,责任共犯论与不法共犯论已经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关于共犯的处罚根据的讨论主要是在惹起说内部展开的。只有与我国关于共犯的立法现状相联系,才能得出哪一种理论适合我国的司法实践的结论。修正惹起说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是可能的。同样,支持修正惹起说并不一定说明在整个犯罪论体系当中应当采纳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共犯论 不法共犯论 惹起说 结果无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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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处罚根据再思考 被引量:14
13
作者 钱叶六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32-148,共17页
责任共犯论和违法共犯论疏远了与法益侵害之间的关联性,以此考虑共犯的处罚根据,不仅难以获得教义学上的根据,而且还容易导致共犯处罚范围的不合理扩张。因果共犯论立足于自身行为与违法结果之间所存在的因果性来寻求共犯的处罚根据,在... 责任共犯论和违法共犯论疏远了与法益侵害之间的关联性,以此考虑共犯的处罚根据,不仅难以获得教义学上的根据,而且还容易导致共犯处罚范围的不合理扩张。因果共犯论立足于自身行为与违法结果之间所存在的因果性来寻求共犯的处罚根据,在方法论上具有妥当性。在因果共犯论内部,纯粹惹起说超出了构成要件基准这一限定性框架,有违罪刑法定主义,并且该说否定了共犯不法对正犯不法的依存性,因而不当地扩张了共犯的处罚范围。修正惹起说和混合惹起说均肯定共犯的不法对正犯不法的依存性,在共犯的要素从属形式上,坚持限制从属性说。在此前提下,修正惹起说坚持共犯之间违法的绝对连带性;混合惹起说则主张,如果共犯本身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则例外地否认共犯的违法性。相较而言,例外地承认违法相对性之混合惹起说更具妥当性,该说有利于合理地认定特殊的犯罪参与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共犯论 违法共犯论 因果共犯论 混合惹起说 违法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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