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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原始意图与法律解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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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健傑(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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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波士顿大学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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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方法》
2020年第3期-,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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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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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一种目的解释,意向论以立法意图为解释依据,在立法、司法、执法层面,意向论的支持者主张意向解释应当不受限制。然而,纯粹的意向解释存在不少难以弥合的问题:例如,缺乏充分的理论依据;难以全面反映立法者意图;不同的立法者意图之间容易产生矛盾等等。为此,目的解释应当被进行重构,需以法律规范本身的意义为解释依据,并将基于正当理由的意向解释正式写入法律,从而避免立法意图的二元冲突。而能否提升法律适用的道义性是衡量目的解释正当与否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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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原始意图
目的解释
意向共识
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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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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