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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研究》与《大观念》中的意向性结构与本质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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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铁根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29-36,111,共8页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将意向性刻画为意识的本质特征,并对意向性结构进行了详细分析。最为重要的是,他对意向本质与认识本质进行了区分,从而为我们理解现象学的"存在论"与"认识论"的关系提供了关键线索。胡塞尔...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将意向性刻画为意识的本质特征,并对意向性结构进行了详细分析。最为重要的是,他对意向本质与认识本质进行了区分,从而为我们理解现象学的"存在论"与"认识论"的关系提供了关键线索。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的"本质直观"的方法及其理论困难,体现在对意向本质与认识本质的分析以及意向对象的分析中。而这样的困难使得胡塞尔在《大观念》(《纯粹现象学通论》的简称)中重新对意向性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意向行为(Noesis)-意向对象(Noema)结构,其中将意义与存在问题相关联,深化了现象学的关键主题,从而为我们理解胡塞尔的存在论与认识论(存在与意义)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胡塞尔 意向 意向本质 本质直观 意向行为-意向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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