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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居住权价值取向与适用问题:意定与法定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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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文羽 《上海房地》 2023年第3期52-55,共4页
立法机关以保障特定自然人的居住利益为立法目的与价值取向订立居住权。然而,在《民法典》居住权制度的设计中仅规定了意定居住权,这无法妥善保障家庭关系中弱势一方的居住权益。此外,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登记时的法律效力也存在争议,... 立法机关以保障特定自然人的居住利益为立法目的与价值取向订立居住权。然而,在《民法典》居住权制度的设计中仅规定了意定居住权,这无法妥善保障家庭关系中弱势一方的居住权益。此外,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登记时的法律效力也存在争议,居住权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也亟需进一步明确。本文认为,应尽快设立法定居住权,明确不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登记效力,细化居住权制度实施规则,充分发挥居住权制度优势,从而达成房屋所有人、居住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目的 意定居住权 定居 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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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住权类型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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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孟欣 《楚天法治》 2023年第24期149-151,共3页
从居住权的流变史可以看出,居住权的演进过程是一个被现实需求不断推进的过程,其功能的发挥取决于不同主体对居住权的各种需求.从居住权的演化历程出发,进而论述《民法典》将居住权的设立以意定方式确立了依合同设立、依遗嘱设立和法院... 从居住权的流变史可以看出,居住权的演进过程是一个被现实需求不断推进的过程,其功能的发挥取决于不同主体对居住权的各种需求.从居住权的演化历程出发,进而论述《民法典》将居住权的设立以意定方式确立了依合同设立、依遗嘱设立和法院裁判的居住权,但其设立方式仍有不足,难以实现房屋的有效利用.故从实际出发,厘清居住权类型,对居住权制度的功能进行拓展,探寻法定居住权与投资性居住权类型的设立确有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役 意定居住权 定居 裁判居 功能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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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定居住权的设立及其实现路径——以《民法典》第366条~第371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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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梅 李想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100-105,共6页
由于意定居住权自身存在无法消弭的弊病,而《民法典》又未明确规定法定居住权,这可能会使居住权制度的增设目的落空。为发挥居住权保障弱势群体居住利益之功能,可从目的性扩张解释、物权法定原则以及保障性居住权之本质等方面肯定法定... 由于意定居住权自身存在无法消弭的弊病,而《民法典》又未明确规定法定居住权,这可能会使居住权制度的增设目的落空。为发挥居住权保障弱势群体居住利益之功能,可从目的性扩张解释、物权法定原则以及保障性居住权之本质等方面肯定法定居住权设立的正当性。法定居住权由人民法院通过裁判形式设立,这不仅存在法律根据,也有相应的理论与实践支撑。囿于法定居住权具体构成要件之阙如,而理解、解释与应用是《民法典》生命得以延续的重要方式,为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应通过解释路径建构法定居住权的各规范要件,以弥补法定居住权构成要件的适用空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人役 意定居住权 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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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居住权设立方式之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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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燕玲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66-73,共8页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将居住权纳入到我国物权体系之中,赋予居住权绝对的物权效力。这对于解决当前社会上纷繁复杂的居住权益纠纷具有重要意义。草案中关于居住权设立方式的规定只提及了基于意思产生的合同和遗嘱...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将居住权纳入到我国物权体系之中,赋予居住权绝对的物权效力。这对于解决当前社会上纷繁复杂的居住权益纠纷具有重要意义。草案中关于居住权设立方式的规定只提及了基于意思产生的合同和遗嘱,当前立法者就居住权的制度设计仅仅落脚在意定居住权。但根据司法实践,意定居住权的内容通过合同、继承等法律制度即可解决。借鉴国外居住权设立方式,结合我国社会现实情况,法定性才是居住权设立的最大价值。法定居住权对于保障老年人特别是再婚老人的基本住房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因此,就我国居住权设立方式的完善而言,一方面,必须增加居住权利法定取得的方式,其适用主体主要是老年人,特别是再婚老人;另一方面,应对意定居住权的特殊适用情形予以讨论,包括离婚配偶居住权和房屋所有权人为自己设定的居住权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草案 意定居住权 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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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居住权设立方式的困境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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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净莹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2022年第1期53-57,共5页
居住权纠纷涉及婚姻、继承、物权的交叉领域,当前立法对于居住权的设立仅局限于意定方式且规定较为模糊,导致居住权的司法适用陷入困境。完善居住权的设立方式,一方面,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约定不明时应进行类推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 居住权纠纷涉及婚姻、继承、物权的交叉领域,当前立法对于居住权的设立仅局限于意定方式且规定较为模糊,导致居住权的司法适用陷入困境。完善居住权的设立方式,一方面,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约定不明时应进行类推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另一方面,增设法定居住权,使居住权制度能够更好地发挥“扶弱”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居 意定居住权 登记对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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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居住权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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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琳 《区域治理》 2021年第38期67-69,共3页
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取得制度以意定居住权为主,未涉及法定居住权取得制度,弱化了居住权制度在保护弱势群体基本居住权益方面的功能。为充分发挥居住权制度的优势作用,从根本上保障有基本居住需求人群的权益,应增设法定居住权取得... 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取得制度以意定居住权为主,未涉及法定居住权取得制度,弱化了居住权制度在保护弱势群体基本居住权益方面的功能。为充分发挥居住权制度的优势作用,从根本上保障有基本居住需求人群的权益,应增设法定居住权取得制度,并限制法定居住权的启用,保障所有权人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定居住权 定居 弱势群体 基本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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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住权制度的法律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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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媛媛 《大陆桥视野》 2022年第8期83-84,共2页
2020年5月28日颁布的《民法典》正式规定了居住权制度,从第三百六十六条到第三百七十一条,共六个条文,为了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应当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我国居住权制度,使之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动力。
关键词 定居 意定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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