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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相对自由的再认识——以刑事责任理论根据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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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燕山 《中国监狱学刊》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31-34,共4页
意志相对自由是我国刑事责任归责的理论根据。由于仅是哲学意义上的泛化,使其在刑事责任认定上其内容过于空洞,在具体问题上刑事法学理论并没有自觉地坚持,同时在理念上仍存在一些与其不协调之处,制约了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有必要... 意志相对自由是我国刑事责任归责的理论根据。由于仅是哲学意义上的泛化,使其在刑事责任认定上其内容过于空洞,在具体问题上刑事法学理论并没有自觉地坚持,同时在理念上仍存在一些与其不协调之处,制约了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有必要予以再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 理论依据 意志相对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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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兼容主义:责任论的哲学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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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若阳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85-91,共7页
自由意志是责任论的基础,而认知神经科学的发展引发了关于自由意志是否存在的争论。对于自由意志,存在自由意志、决定论、兼容主义三种立场。兼容主义认为,自由意志与决定论可以共存;只要人的行为没有受到强迫,人就具有自由意志。目前... 自由意志是责任论的基础,而认知神经科学的发展引发了关于自由意志是否存在的争论。对于自由意志,存在自由意志、决定论、兼容主义三种立场。兼容主义认为,自由意志与决定论可以共存;只要人的行为没有受到强迫,人就具有自由意志。目前主流的责任体系采用相对的自由意志论,但相对的自由意志论不能解决认知神经科学对自由意志的挑战。兼容主义可以圆满地解决自由意志与决定论间的分歧,刑事责任的哲学基础应当从相对的自由意志论转向自由意志兼容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 认知神经科学 自由意志 兼容主义 相对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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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成因视野中的罪犯处遇政策定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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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耿光明 武月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92-99,共8页
罪犯成因的合理剖析是构建科学的罪犯处遇政策的理论基础,具有深厚绝对主义认识论意蕴的实体先行程序附后之罪犯成因思维模式已经暴露出其致命的缺陷,引入相对主义认识论重构罪犯成因理论是反思并重塑罪犯处遇政策的切入点。
关键词 罪犯成因 相对意志自由 罪犯标签化 罪犯处遇政策 惩罚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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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过理论历史沿革初探 被引量:4
4
作者 谢勇 温建辉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1期25-28,共4页
划分罪过理论历史形态要符合一定的要求。罪过理论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自由意志罪过理论、认识主义罪过理论、相对意志自由罪过理论和期待可能性罪过理论等四个历史阶段。情感因素的阙如情况是探索传统罪过理论历史沿革规律的一条重要... 划分罪过理论历史形态要符合一定的要求。罪过理论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自由意志罪过理论、认识主义罪过理论、相对意志自由罪过理论和期待可能性罪过理论等四个历史阶段。情感因素的阙如情况是探索传统罪过理论历史沿革规律的一条重要线索,也是进一步了解罪过理论历史沿革原因的起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由意志罪过理论 认识主义罪过理论 相对意志自由罪过理论 期待可能性罪过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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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形成责任的理论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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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东平 詹明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3期39-43,共5页
人格责任是德日刑法理论中以相对意志自由论为根据,折衷道义责任论和社会责任论提出的一种归责方法。人格责任由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两个层次构成。基于责任判断的伦理性和整体性标准,人格形成责任不仅作用于量刑,也影响定罪。刑法... 人格责任是德日刑法理论中以相对意志自由论为根据,折衷道义责任论和社会责任论提出的一种归责方法。人格责任由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两个层次构成。基于责任判断的伦理性和整体性标准,人格形成责任不仅作用于量刑,也影响定罪。刑法理论上,大陆法系的刑事责任与我国的刑事责任有所不同,但人格形成责任的理论仍然可以在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惯犯从重处罚及过失累犯等问题的解释与创新上为我们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形成责任 相对意志自由 行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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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可能性”的合理性探微 被引量:1
6
作者 王祎敏 《邢台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37-40,共4页
期待可能性作为规范责任论的中心要素,之所以在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刑法理论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并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中得到承认和采纳,是由其存在的法学、哲学依据以及它所体现出的刑法的价值和功能共同支撑的。
关键词 期待可能性 相对意志自由 公正性 人道性 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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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自然因素的犯罪原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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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晓骞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第11期160-164,共5页
犯罪原因是指由对犯罪的形成与变化具有决定作用的致罪因素所构成的动态系统,作为犯罪学的理论核心,存在诸种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古典学派的非决定论与近代学派的决定论并不合理,应进行修正。同时,菲利的犯罪原因三元论也并不科学,应当... 犯罪原因是指由对犯罪的形成与变化具有决定作用的致罪因素所构成的动态系统,作为犯罪学的理论核心,存在诸种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古典学派的非决定论与近代学派的决定论并不合理,应进行修正。同时,菲利的犯罪原因三元论也并不科学,应当将自然因素从犯罪原因论中进行排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旧派VS新派 相对意志自由 自然因素的否定 社会因素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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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ivity of a Free Will Concept Depending on Both Conscious Indeterminism and Unconscious Determinism
8
作者 Franz Klaus Jansen 《Journal of Philosophy Study》 2011年第2期103-117,共15页
Free will is difficult to classify with respect to determinism or indeterminism, and its phenomenology in consciousness often shows both aspects. Initially, it is felt as unlimited and indeterminate will power, with t... Free will is difficult to classify with respect to determinism or indeterminism, and its phenomenology in consciousness often shows both aspects. Initially, it is felt as unlimited and indeterminate will power, with the potentiality of multiple choices. Thereafter, reductive deliberation is led by determinism to the final decision, which realises only one of the potential choices. The reductive deliberation phase tries to find out the best alternative and simultaneously satisfying vague motivations, contextual conditions and personal preferences. The essential sense of free will is the introduction of personal preferences, which allows a higher diversity of reactions to vague motivations. With an oversimplified model of determinism as a chain of events, incompatibilists define "free" as "undetermined" so that determinism becomes incompatible with any free choice between alternatives. In consciousness, free will requires a more complex model of network determinism as well as the consideration of unconsciousness as a causal factor. When "free" defined as "undetermined" is applied to the context of consciousness, it should be reinterpreted as "unconscious of being determined" or not aware of underlying determinism. Lacking information on determinism generates a feeling of "free" in consciousness and, therefore, gives the impression of indeterminism. Lacking information may be induced by an uncertain future without determined events--an unconscious past with biological reactions suddenly emerging from the unconsciousness or an unknown present unable to distinguish determinism of complex events. Therefore, at the level of human consciousness, the experience of free will is associated with apparent indeterminism although it is based on unconscious determinism. The concepts of compatibilism and incompatibilism are only two different aspects of the same phenomenon and correspond to consciousness and unconsciousness. Nevertheless, they can be considered together with a free will concept based on relativity depending on two different reference frames--the first person's experience frame or the Laplace's demon frame with knowledge on every molecule of the universe. Only relativity of the free will concept avoids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free" and "unfree" for the same phenomenon and could be a compromise for considering compatibilism and incompatibilism equall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ree will DETERMINISM INDETERMINISM consciousness UNCONSCIOUSNESS RELATIVITY reference frames MOTIVATIONS personal p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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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 被引量:4
9
作者 赵嵬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1999年第3期45-55,共11页
关键词 相对意志自由 期待可能性理论 规范责任论 道义责任论 保安处分制度 古典学派 决定论 行为人 理论基础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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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形成责任 被引量:2
10
作者 胡东平 《政法学刊》 2008年第2期5-8,共4页
人格责任是以相对意志自由论为根据,折衷道义责任论和社会责任论提出的一种归责方法。人格责任由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两个层次构成。基于责任判断的伦理性和整体性标准,人格形成责任直接影响定罪。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上的刑事责任与我... 人格责任是以相对意志自由论为根据,折衷道义责任论和社会责任论提出的一种归责方法。人格责任由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两个层次构成。基于责任判断的伦理性和整体性标准,人格形成责任直接影响定罪。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上的刑事责任与我国的刑事责任有所不同,但人格形成责任的理论仍然可以在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过失累犯等问题上为我们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相对意志自由 行为责任 人格形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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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美刑法中的“胁迫”辩护事由——兼论对我国胁从犯理论的借鉴意义
11
作者 刘静 甄景善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7年第3期27-30,共4页
胁迫,又称为被迫行为.它是指行为人在他人的威胁下,被迫实施一定的犯罪行为,但由于符合一定的条件,该受胁迫可以作为一种免罪的辩护理由。作为英美刑法中的一种合法辩护事由,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哲学和伦理学的价值意蕴。同时,英美刑法中... 胁迫,又称为被迫行为.它是指行为人在他人的威胁下,被迫实施一定的犯罪行为,但由于符合一定的条件,该受胁迫可以作为一种免罪的辩护理由。作为英美刑法中的一种合法辩护事由,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哲学和伦理学的价值意蕴。同时,英美刑法中的被胁迫行为理论对完善我国胁从犯立法具有借鉴意义,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将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更细致严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胁迫 相对意志自由 人本主义 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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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黑犯罪中“共谋型”组织者、领导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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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智博 《政法学刊》 2020年第1期57-65,共9页
仅参与共谋而并没有实际参与犯罪实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组织者、领导者究竟属于何种共犯类型,主要存在间接正犯说和共谋共同正犯说两种对立观点。由于犯罪实施者仍具有相对的意志自由,与间接正犯在支配程度上存在质的差异,故间接正... 仅参与共谋而并没有实际参与犯罪实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组织者、领导者究竟属于何种共犯类型,主要存在间接正犯说和共谋共同正犯说两种对立观点。由于犯罪实施者仍具有相对的意志自由,与间接正犯在支配程度上存在质的差异,故间接正犯说不尽合理。但鉴于组织的层级结构对成员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应认为组织者、领导者属于支配型共谋共同正犯。组织者、领导者通常对犯罪的实施有直接故意,不要求共犯间当面进行谋议。如果事前双方并未谋议,组织成员为维护组织利益所实施的犯罪,则在主观方面属于间接故意,原则上也应承担刑事责任。客观上,可以修正地认为组织者、领导者通过对实行犯的支配,无须亲手实施实行行为亦可肯定正犯的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组织 相对意志自由 支配型共谋共同正犯 修正的正犯 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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