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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表现形式——行为人主观原因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1
作者 王素珍 文小梅 《知识经济》 2008年第12期24-24,16,共2页
意思表示为法律行为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也是法律行为制度中的核心要素,是民事主体将其想要发生民事后果的内心意志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深入研究意思表示的实质,透析不真实的... 意思表示为法律行为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也是法律行为制度中的核心要素,是民事主体将其想要发生民事后果的内心意志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深入研究意思表示的实质,透析不真实的表示意思,对于我们更好的掌握民事法律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不真实 效果 真意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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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不真实诉讼行为的救济
2
《行政与法制》 2002年第6期45-45,共1页
关键词 意思表示不真实诉讼行为 法律救济 民事诉讼 当事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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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诉讼行为瑕疵的优化救济
3
作者 唐太飞 《运城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61-64,共4页
"程序正当"是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之一,倘若当事人不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诉讼行为,势必产生瑕疵的民事诉讼行为,影响案件审理,甚至影响裁判的公平、公正与司法效率。虽然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瑕疵诉讼行为的救济做出... "程序正当"是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之一,倘若当事人不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诉讼行为,势必产生瑕疵的民事诉讼行为,影响案件审理,甚至影响裁判的公平、公正与司法效率。虽然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瑕疵诉讼行为的救济做出了一些规定,但略显粗放,且不完善,仍然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比例原则、程序自治原则和程序安定原则等原则的前提下,优化当事人诉讼行为瑕疵的救济途径,明确当事人意思不真实诉讼行为瑕疵的救济方式,确立当事人瑕疵诉讼行为异议机制,构建当事人诉讼行为瑕疵救济法律体系,对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的正当性、安定性、公正性和效率性具有重要的司法理论和实践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行为瑕疵 意思不真实 当事人异议 程序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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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民事行为的承认 被引量:2
4
作者 尹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6期45-48,共4页
论无效民事行为的承认尹田民事活动中,对于某些缺乏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依法主张其无效,也可对之予以承认,使之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无效行为的承认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但是,我国民法理论对此尚未展开深入研究,... 论无效民事行为的承认尹田民事活动中,对于某些缺乏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依法主张其无效,也可对之予以承认,使之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无效行为的承认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但是,我国民法理论对此尚未展开深入研究,立法上也缺乏必要规定,致使司法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事人承认 无效民事行为 绝对无效 相对无效 买卖合同 请求权 行为人 承认行为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 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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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撤销合同 被引量:1
5
作者 杨柠 《保定学院学报》 2009年第6期58-60,共3页
社会的变迁终究要导致法律的发展。合同法作为调整各类交易关系的法律,在对市场起着极大的支撑作用的同时,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化和发展。自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变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对合同自由的限制、进一... 社会的变迁终究要导致法律的发展。合同法作为调整各类交易关系的法律,在对市场起着极大的支撑作用的同时,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化和发展。自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变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对合同自由的限制、进一步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诚信原则成为了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标志着当代合同法发展的新趋势。通过对可撤销合同的特征、范围以及认定等多个方面的介绍,详细阐述了可撤销合同中的一些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撤销合同 意思表示不真实 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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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相对无效民事行为 被引量:6
6
作者 曲飙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1996年第3期3-9,共7页
论相对无效民事行为曲飙相对无效民事行为,即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属于欠缺有效要件的民事行为之一。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 论相对无效民事行为曲飙相对无效民事行为,即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属于欠缺有效要件的民事行为之一。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不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行为 撤销权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 相对无效 表意人 返还财产 《德国民法典》 《民法通则》 行为人 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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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欺诈析
7
作者 马忠勤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5年第11期27-30,共4页
近几年来,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活动日益猖獗,不仅欺诈手段变化多端,而且涉及的范围越加广泛,并有智能化、技能化和结伙化的发展趋势。由于经济合同欺诈行为比较复杂,它不仅是导致合同争议或纠纷的重要原因,而且常与合同无效,合... 近几年来,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活动日益猖獗,不仅欺诈手段变化多端,而且涉及的范围越加广泛,并有智能化、技能化和结伙化的发展趋势。由于经济合同欺诈行为比较复杂,它不仅是导致合同争议或纠纷的重要原因,而且常与合同无效,合同诈骗犯罪等法律问题交织混杂在一起,加之法律上的界限不清,不但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困难,还常造成人们对这种行为性质认识上的混乱。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经济合同欺诈的含义、特征及其性质进行探讨。 一、经济合同欺诈性质的提出 关于什么是经济合同欺诈,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但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经济合同法》第7条,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0条中所规定的欺诈,是指利用或采用欺诈手段而为的民事或合同行为,属于民法上的欺诈,又称民事欺诈。而我国《刑法》第151条所规定的侵犯财产的诈骗罪,则属于刑法上的欺诈,又称刑事欺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欺诈行为 经济合同 民事欺诈 合同欺诈 不真实意思表示 诈骗罪 非法占有 诈骗人 法律后果 合同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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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诈骗犯罪中“故意上当”情形的法律定位
8
作者 韩嘉兴 《鄂州大学学报》 2017年第1期37-39,51,共4页
被害人明知陷入骗局,却甘愿上当受骗,是诈骗犯罪中的一种非典型样态。在这种情形下,关于实施骗术者是否构成犯罪、犯罪活动停顿于何种形态,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事实上,当被害人识破骗局之时,诈骗罪构成中"被害人错误认识"这一... 被害人明知陷入骗局,却甘愿上当受骗,是诈骗犯罪中的一种非典型样态。在这种情形下,关于实施骗术者是否构成犯罪、犯罪活动停顿于何种形态,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事实上,当被害人识破骗局之时,诈骗罪构成中"被害人错误认识"这一客观要素已经缺失,因而失去了意思表示不真实这一达成犯罪既遂的法理基础,最终的财产处分与诈骗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之间并不具备必然的因果联系。基于刑法谦抑性的考量,将其认定为诈骗罪未遂,对所涉财物则按照民法中的不当得利理论来处置,是较为妥当的处理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 故意上当 错误认识 意思表示不真实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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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效力分析 被引量:6
9
作者 王延川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96-106,共11页
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效力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主要可以归纳为两种裁判路径:一是伪造签名直接导致决议无效;二是伪造签名间接影响决议效力,其效果分为无效、可撤销、不成立三种情形。第一种路径体现了个体法思维,与民... 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效力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主要可以归纳为两种裁判路径:一是伪造签名直接导致决议无效;二是伪造签名间接影响决议效力,其效果分为无效、可撤销、不成立三种情形。第一种路径体现了个体法思维,与民法的救济理念相符,却违背了团体决议效力维持理念;第二种路径体现了团体法思维,但未厘清伪造签名的性质及其与决议效力的正确关系。应区分伪造签名针对的决议事项类型以及伪造签名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决议效力。若伪造股东签名针对股东个人权利处分,则属于虚假的意思表示,不发生股东个人权利"被处分"的效果,但并不必然影响决议中其它事项的效力;若伪造签名针对公司事务处理,则属于表决方式瑕疵,无论是否影响到整个表决权数比例,均产生决议可撤销的效果。股东行使撤销权时,如果对决议不知情,除斥期间从其知道决议事实之日起计算。针对公司事务决议的伪造签名,原则上产生决议可撤销的效果,但当伪造签名严重到伪造决议的程度时,决议视为不存在。将被伪造签名的股东的表决权数去除,再以剩余表决权数决定决议是否成立的做法并不科学。伪造签名是严重的程序瑕疵,不属于决议存在轻微瑕疵而法院不支持原告诉请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伪造股东签名 股东会决议效力 意思表示不真实 表决方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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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首付贷”业务合同效力问题研究——以一起“首付贷”典型案例为切入点
10
作者 林鸿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71-79,共9页
房产中介在既有的提供信息服务、撮合交易及代办手续等业务之外,设立关联公司违规开展"首付贷"业务,为不具备首付能力的购房者(实践中主要体现为"炒房客")提供首付款贷款服务,从中赚取高额利息。这一行为不仅加大... 房产中介在既有的提供信息服务、撮合交易及代办手续等业务之外,设立关联公司违规开展"首付贷"业务,为不具备首付能力的购房者(实践中主要体现为"炒房客")提供首付款贷款服务,从中赚取高额利息。这一行为不仅加大了购房者的还贷压力,更破坏了金融监管秩序,放大了房地产市场的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各方当事人基于实施"首付贷"为炒房客提供购房首付款的目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间借贷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同样应认定无效,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本案运用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中介企业员工作为原告起诉的行为系代表房产中介及其关联的类金融企业提供"首付贷"的职务行为,从而固定案件事实,分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首付贷 公共利益 意思表示不真实 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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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中欺诈、胁迫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11
作者 张正华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5年第4期24-26,共3页
经济合同中欺诈、胁迫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张正华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经济合同的特征和性质经济合同法第五条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经济合同中欺诈、胁迫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张正华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经济合同的特征和性质经济合同法第五条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经济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合同 胁迫手段 胁迫行为 欺诈 订立合同 不真实意思表示 违法行为 合同当事人 行为人 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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