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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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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江玲 《琼州学院学报》 2008年第S1期103-104,共2页
我国现行婚姻法采用了"感情破裂说",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离婚的立法理由。但笔者不赞成将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而是赞同应将"婚姻关系破裂说"代替"夫妻感情破裂说"。理由如下:
关键词 感情破裂说 判决离婚 法定事由 夫妻感情 裁判离婚 婚姻关系破裂 民法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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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法定理由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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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磊 张立锋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295-297,共3页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法定理由仍沿用了传统上的感情破裂说 ,并列举了 4点理由。本文认为这一理由在目前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来说 ,有些脱离实际 ,欠科学、严谨 ,理由为 :(1)脱离中国目前的婚姻现实状...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法定理由仍沿用了传统上的感情破裂说 ,并列举了 4点理由。本文认为这一理由在目前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来说 ,有些脱离实际 ,欠科学、严谨 ,理由为 :(1)脱离中国目前的婚姻现实状况 ;(2 )感情不能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 ;法律逻辑上也讲不通 ;(3)夫妻感情不能代表婚姻生活的全部内涵 ;(4 )给司法机关的实际办案带来困难 ;(5 )易导致婚姻价值观的极端个人主义 ;(6 )与国际婚姻立法的潮流不符。所以 ,中国应在离婚问题上采用“婚姻关系破裂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法 离婚 法定理由 中国 感情破裂说 “婚姻关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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