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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权利的宪法保护 被引量:14
1
作者 莫纪宏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5-16,共12页
数字权利是法学界日渐关注的一个权利概念,并且与数字权利含义相近的数据权利、算法权利、信息权利等也得到了广泛的学术探讨。数字权利能否作为一种新颖的权利概念进入传统法学构建的权利制度体系,特别是数字权利能否以数字人权的形式... 数字权利是法学界日渐关注的一个权利概念,并且与数字权利含义相近的数据权利、算法权利、信息权利等也得到了广泛的学术探讨。数字权利能否作为一种新颖的权利概念进入传统法学构建的权利制度体系,特别是数字权利能否以数字人权的形式进入宪法保护的视野,这些问题都有待从法理上给予严谨的科学证明。从目前数字权利的权利形态来看,数字权利的性质仍然停留在集合性权利概念的阶段,并且附着在其他权利内涵中,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数字权利与数据权利、算法权利、信息权利具有密切的内在逻辑联系,对传统法学中的民事权利和公法上的权利所保护的法益具有制度上的补充性。为了进一步推动数字权利在未来社会有效地进入法律制度中,特别是要获得宪法上的有力保护,必须不断提升政府在发展数字技术方面的主导权和保障数字人权得以实现的行为能力。数字权利的权利属性弥补了传统法学视野下权利理论的不足,对于构建“第四代人权”理论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权 数据权 保护 基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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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数据接入权的法律保障研究
2
作者 蒋银华 赵怡萱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AS 2024年第2期45-57,共13页
数字浪潮席卷后的沙滩留下了许多名为“数字权利”的贝壳,引起学界热烈讨论,然而目前尚缺乏像数据接入权一样最为基础的权利概念。因此从新兴权利这一视角出发,宪法人权条款、人格尊严条款和概括限制条款为该权利的证立提供了宪法规范... 数字浪潮席卷后的沙滩留下了许多名为“数字权利”的贝壳,引起学界热烈讨论,然而目前尚缺乏像数据接入权一样最为基础的权利概念。因此从新兴权利这一视角出发,宪法人权条款、人格尊严条款和概括限制条款为该权利的证立提供了宪法规范依据。数据接入权相当于公民在数字空间的生命,是个人通过数据与互联网连接形成的参与数字活动的资格,是数字时代的基本人权。该权利的实现有赖于数字法律制度的构建,充分发挥国家、平台和用户各个主体参与数字治理的能动性,明晰行政部门职能定位,建立完备的国家监管机制。数据的接入保护宜以分类分级规则为指导,尊重个人隐私权、知情权;同时,侵权责任遵循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并以无过错责任为补充,关注预防性责任应对潜在风险,引入公益诉讼机制,从而为公民的数据接入保护拉起最后一道防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接入权 数字权 基本权 律保障 数字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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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利冲突视域下对入职查询制度的考察
3
作者 吴蕴晗 贾俊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3年第2期80-87,共8页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新增的入职查询制度以特殊预防为目的,通过对特定人群的隐私权和劳动权进行限制的方式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由此产生了宪法权利冲突,该制度也面临正当性的质疑。权利冲突的化解需要制度正当性的证成,因此应当以...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新增的入职查询制度以特殊预防为目的,通过对特定人群的隐私权和劳动权进行限制的方式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由此产生了宪法权利冲突,该制度也面临正当性的质疑。权利冲突的化解需要制度正当性的证成,因此应当以比例原则和权利位阶为理论基础,对入职查询制度进行考察。在考察入职查询制度限制隐私权和劳动权的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后,可以认为该制度初步符合审查框架的要求。未来应进一步明确对宪法权利进行限制的合理限度,以确保该制度在运行中的正当性,实现权利间的有效平衡和充分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冲突 入职查询制度 比例原则 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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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型宪法权利证成之标准
4
作者 戴金龙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90-96,共7页
面对新兴权利的挑战,宪法权利存在新兴的空间,证成新型宪法权利存在可能。同样,新兴权利不仅需要部门法上的具体证成,还需要宪法学意义上的证成。然而,仅凭大量存在的亟待宪法保护的新兴权利这一事实,还不具备新兴权利成为宪法权利之充... 面对新兴权利的挑战,宪法权利存在新兴的空间,证成新型宪法权利存在可能。同样,新兴权利不仅需要部门法上的具体证成,还需要宪法学意义上的证成。然而,仅凭大量存在的亟待宪法保护的新兴权利这一事实,还不具备新兴权利成为宪法权利之充足理由。根本在于需要探寻大量未被宪法列举的新兴权利的实质理由,欲使新型权利上升为宪法权利,必须诉诸既有法规范依据并运用相应的技术方法进行宪法学证成。坚持使新兴权利成为新型权利,进而使新型权利上升为宪法权利的目的论导向,方能从实质理由、规范依据和技术方法等面向证成新型宪法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兴权 新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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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遗忘权作为法律权利的宪法基础
5
作者 黄鹏 《法学(汉斯)》 2023年第4期2500-2504,共5页
目前学界中对于被遗忘权的主流观点依旧是立足于民事权利基础理论,对被遗忘权作为一项宪法权利或者公法权利讨论甚少。对我国宪法法律体系进行梳理,不难看出被遗忘权是作为一种隐含的宪法权利存在于法律体系中的,这种人格尊严的内涵体... 目前学界中对于被遗忘权的主流观点依旧是立足于民事权利基础理论,对被遗忘权作为一项宪法权利或者公法权利讨论甚少。对我国宪法法律体系进行梳理,不难看出被遗忘权是作为一种隐含的宪法权利存在于法律体系中的,这种人格尊严的内涵体现无论从私权利还是公权力角度都证明了被遗忘权是一项普遍存在于生活中的宪法权利。本人通过对被遗忘权民事权利基础的思考,围绕被遗忘权内容、目的和限制等方面进行证成,希望能为被遗忘权在宪法领域的发展起到贡献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被遗忘权 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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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健康权的宪法权利属性及实现 被引量:44
6
作者 杜承铭 谢敏贤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64-67,共4页
健康权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具有以积极性为主兼有消极性的宪法权利属性,我国宪法应把健康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明文宣示并增加程序条款等内容,宪政实践中应协调其与相关权利的关系、采取微观层面上的措施... 健康权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具有以积极性为主兼有消极性的宪法权利属性,我国宪法应把健康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明文宣示并增加程序条款等内容,宪政实践中应协调其与相关权利的关系、采取微观层面上的措施将法定健康权转化为实有的健康权、倚重司法审查来赋予直接效力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健康权 宪政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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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利的刑法保护——以言论自由为例的解读 被引量:21
7
作者 高铭暄 张杰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22-25,39,共5页
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宪法权利必须实现刑法保护,刑法对宪法权利的保护存在直接保护与通过限制宪法权利滥用而进行间接保护两种方式。从以言论自由为例,对宪法权利如何实现刑法保护进行的解读中,可以得出结论:权利保护,乃是... 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宪法权利必须实现刑法保护,刑法对宪法权利的保护存在直接保护与通过限制宪法权利滥用而进行间接保护两种方式。从以言论自由为例,对宪法权利如何实现刑法保护进行的解读中,可以得出结论:权利保护,乃是宪法与刑法的最大交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 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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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宪法未列举权利的学术自由--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与法理 被引量:10
8
作者 管瑜珍 陈林林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82-86,74,共6页
学术自由是否是一个法律概念、一项法定权利,历来是一个问题。在美国法上,学术自由作为大学和教师管理核心学术事务的权利,是一项由最高法院创制的宪法未列举权利。美国早期的学术自由依附于契约权利,体现了一种大学内部政策,即大学管... 学术自由是否是一个法律概念、一项法定权利,历来是一个问题。在美国法上,学术自由作为大学和教师管理核心学术事务的权利,是一项由最高法院创制的宪法未列举权利。美国早期的学术自由依附于契约权利,体现了一种大学内部政策,即大学管理者在规章制度范围内通过签订契约而赋予教师的自由权。在"学术自由第一案"——Sweezy案——中,最高法院援引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将学术自由提升为一项值得宪法保护的价值,并指出其基本内涵是自主决定"谁来教、教什么、怎么教、谁被教";在Keyishian判决中,法院进一步明确学术自由是"第一修正案的特殊关注",将其纳入了宪法权利话语体系之中。至Grutter判决,最高法院肯定了在高等教育领域,学术自由是一项独立的、未列举的宪法权利,并可先于其他宪法权利受到保护。相应地,对大学学术性事务的决定,法院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尊重;尊重的程度,取决于决定是由什么样的主体做出的、需多大程度的学术技能、意识形态中立与否以及是否危害到了别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术自由 言论自由权 学术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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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转型中的宪法权利体系重构 被引量:8
9
作者 刘茂林 杨贵生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18-123,共6页
由于我国宪法权利体系本身具有内在缺陷,无法满足我国社会转型中日益高涨的个人权利诉求。因此,亟需以人权为逻辑起点,从国家义务、权利设定方式、权利限制的目的与界限以及权利内容等方面对宪法权利体系进行重构。
关键词 社会转型 体系 解构 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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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的“上天”与“下凡”——兼论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关系 被引量:10
10
作者 张平华 曹相见 《江淮论坛》 CSSCI 2013年第2期95-102,共8页
宪法权利是实证权利,人之尊严(人权)是实证权利的价值基础,应予区分。人格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前者指人之尊严,后者则是人格权。"上天论"误将广义人格等同于狭义人格,偷换了概念。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是一个权利的两个面相,前者... 宪法权利是实证权利,人之尊严(人权)是实证权利的价值基础,应予区分。人格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前者指人之尊严,后者则是人格权。"上天论"误将广义人格等同于狭义人格,偷换了概念。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是一个权利的两个面相,前者对抗国家,后者对抗私人。宪法人格权对应公法人格,民法人格权对应私法人格,二者"平行"存在。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权利体系化的需要,顺应了民法人文关怀的潮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 民事权 独立成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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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权利的实现模式 被引量:10
11
作者 吴建华 吕建高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11期15-18,共4页
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推进 ,人们的宪法权利意识越来越强。遗憾的是 ,现有的宪法权利保障模式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充分实现。因此 ,建立宪法诉讼应该成为保障宪法权利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 保障 保障 诉讼 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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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体育权利的内涵与法律地位 被引量:32
12
作者 张杰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14-17,共4页
根据体育活动的内涵、功能以及与人的发展的关系,研究公民体育权利的内涵和法律地位,认为:体育权利的内涵应该确定为:每个公民获得从事体育活动的资格、条件与技能,从事自己所选择的体育活动并且从中获益的权利。该权利由利益、资格、... 根据体育活动的内涵、功能以及与人的发展的关系,研究公民体育权利的内涵和法律地位,认为:体育权利的内涵应该确定为:每个公民获得从事体育活动的资格、条件与技能,从事自己所选择的体育活动并且从中获益的权利。该权利由利益、资格、要求、技能与自由5大要素构成。公民体育权利是时代进步与发展的必然产物,为了建设节约、和谐与创新型的社会,实现公民的全面发展,应该提升体育权利的法律地位。从身体健康权和文化权利的角度看,体育权利应该属于宪法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权 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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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视野下我国公民体育权利的法学诠释 被引量:24
13
作者 谭小勇 《体育与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33-37,32,共6页
本文从国际人权的角度,探讨了公民体育权利的基本涵义和性质。公民体育权利是从生命健康权、社会文化权、社会经济权和社会发展权等基本人权中引申而来的,是由法律法规确定的,每个公民或者组织通过体育锻炼或运动竞赛的方式。享有身心... 本文从国际人权的角度,探讨了公民体育权利的基本涵义和性质。公民体育权利是从生命健康权、社会文化权、社会经济权和社会发展权等基本人权中引申而来的,是由法律法规确定的,每个公民或者组织通过体育锻炼或运动竞赛的方式。享有身心健康或精神荣誉等利益的意志和行动自由;公民体育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在我国属于宪法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权 人权 私权 国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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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问题的宪法权利之维 被引量:20
14
作者 郑磊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6期75-82,共8页
民生问题是一个多维度的复杂问题,以"宪法权利—国家义务"的分析框架对其内部结构进行规范性考察仍可得出此结论。就宪法权利类型而言,民生问题主要涉及的是社会权,但也包含了财产权、住宅不受侵犯等经济自由、人身自由的内容... 民生问题是一个多维度的复杂问题,以"宪法权利—国家义务"的分析框架对其内部结构进行规范性考察仍可得出此结论。就宪法权利类型而言,民生问题主要涉及的是社会权,但也包含了财产权、住宅不受侵犯等经济自由、人身自由的内容;相对应的,就宪法权利功能而言,民生问题主要涉及的是受益权功能,但也与防御权功能相关。由此,国家在民生问题中应履行三重义务,除了常见的帮助义务之外,还包括保护义务与尊重义务。只有体系性地思考民生问题,方可达致妥贴的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生 社会权 自由权 功能 国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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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权利限制性条款的重构——以宪法第51条为中心 被引量:4
15
作者 夏新华 吴青山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25-29,共5页
保护宪法权利是现代宪法的基础,而限制宪法权利又被认为是现代宪法之公理。我国现行宪法第51条是一典型的宪法权利限制性条款。该条款初步划定了宪法权利的基本界限,在防止宪法自由和权利的滥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这... 保护宪法权利是现代宪法的基础,而限制宪法权利又被认为是现代宪法之公理。我国现行宪法第51条是一典型的宪法权利限制性条款。该条款初步划定了宪法权利的基本界限,在防止宪法自由和权利的滥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宪法权利限制性条款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造成了我国宪法权利保护的落空。为此,需要对该条款设置程序性限制、限制的限制、权利救济机制等内容,以防止宪法权利限制性条款的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51条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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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序良俗对宪法权利的保护——以宪法实施的私法化为视角 被引量:9
16
作者 余延满 冉克平 《时代法学》 2006年第2期9-16,共8页
宪法实施的私法化,是通过将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具体化,使宪法权利包含的法律的基础价值准则作为公序良俗原则的重要成分,进而将私人之间侵害宪法权利的法律行为视为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从而对法律行为的效力判断产生影响。由于公序良俗条... 宪法实施的私法化,是通过将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具体化,使宪法权利包含的法律的基础价值准则作为公序良俗原则的重要成分,进而将私人之间侵害宪法权利的法律行为视为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从而对法律行为的效力判断产生影响。由于公序良俗条款含义的包容性以及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尤其是宪法权利的特点,决定了公序良俗条款发挥宪法实施的私法化的桥梁和媒介的作用,是宪法权利及价值纳入私法领域不可或缺的具体路径。我国宪法第51条和民法通则第58条之间的共同性,使宪法权利私法化不仅具有宪法上的依据而且具有实行的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序良俗 律行为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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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宪法权利的物质帮助权辨析 被引量:5
17
作者 郑贤君 李样举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77-82,共6页
物质帮助权是我国宪法明示的公民基本权利,应以尊重我国宪法文本、确立适度的法律实证主义、规范内涵分析及实现手段与途径为前提,区分该权利与外国宪法中的生存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的差异;要以人性尊严或人格尊严为基础,明确其作为我... 物质帮助权是我国宪法明示的公民基本权利,应以尊重我国宪法文本、确立适度的法律实证主义、规范内涵分析及实现手段与途径为前提,区分该权利与外国宪法中的生存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的差异;要以人性尊严或人格尊严为基础,明确其作为我国公民宪法权利的宪法地位、宪法属性、权利内容及法律保护;探讨与我国宪政体制与诉讼资源相衔接的社会立法保障、行政机关责任及有限的行政诉讼保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质帮助权 生存权 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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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权利“新”类型的划分、解释与应用 被引量:11
18
作者 韩秀义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9-41,共23页
关于中国宪法权利的研究存在着诸多缺陷,而导致研究缺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中国宪法权利的分类针对性与科学性不足。基于规范依据,可将中国宪法权利划分为单一宪法权利与复合宪法权利;基于权利内容,可将中国宪法权利划分为基本权利与... 关于中国宪法权利的研究存在着诸多缺陷,而导致研究缺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中国宪法权利的分类针对性与科学性不足。基于规范依据,可将中国宪法权利划分为单一宪法权利与复合宪法权利;基于权利内容,可将中国宪法权利划分为基本权利与非基本权利。运用"新"分类所蕴含的关系原理,既可对中国宪法权利本体问题及衍生的关系问题作出解释,也可对中国宪法权利的护卫机制进行设想与展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宪类型划分 单一与复合宪 基本与非基本权 中国宪护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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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自由的宪法权利属性初探 被引量:4
19
作者 周慧 何生根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24-30,共7页
 学术自由的高等教育哲学基础主要表现为"政治论"和"认识论"。有关学术自由的各种思想学说构成了学术自由的哲学基础,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思想学说有:理性主义真理观、为了人类福祉说、宽容说、出版自由说、思想自由...  学术自由的高等教育哲学基础主要表现为"政治论"和"认识论"。有关学术自由的各种思想学说构成了学术自由的哲学基础,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思想学说有:理性主义真理观、为了人类福祉说、宽容说、出版自由说、思想自由、良心自由、精神与信仰自由说。以此为基础,学术自由被当作一种宪法自由权时,其权利属性可以归结为精神自由,具有非政治性和消极否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术自由 精神自由原则 自由权 属性 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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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利间接水平效力的类型 被引量:3
20
作者 刘连泰 左迪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95-103,共9页
在宪法权利水平效力理论谱系中,有直接水平效力与间接水平效力之分,宪法权利的间接水平效力是宪法权利发生水平效力的常态。根据宪法权利对私主体之间法律关系影响的强弱程度,宪法权利的间接水平效力包括弱间接水平效力模式、强间接水... 在宪法权利水平效力理论谱系中,有直接水平效力与间接水平效力之分,宪法权利的间接水平效力是宪法权利发生水平效力的常态。根据宪法权利对私主体之间法律关系影响的强弱程度,宪法权利的间接水平效力包括弱间接水平效力模式、强间接水平效力模式和混合间接水平效力模式。如果以宪法是最高效力的法律为基础,将宪法权利适用于普通法,法院不审查普通法的合宪性,则属弱间接水平效力模式;如果宪法权利通过审查法律或司法裁判的合宪性影响私主体,则属强间接水平效力模式;如果混杂强间接水平效力模式和弱间接水平效力模式,则属混合间接水平效力模式。中国宪法权利属弱间接水平效力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弱间接水平效力 强间接水平效力 混合间接水平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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