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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税难认可”:民初戏票印花税的开征(1917—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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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秀丽 《史林》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42-151,216,共11页
开辟新税源是近代中国政府应对千疮百孔的财政困局的办法之一。戏票印花税的开征即是如此。民国成立后,政府颁布《印花税法》,在多个领域相继开征印花税,但不管是起征点还是开征范围,均未涉及娱乐戏票入场券。1917年年初,为增加印花税收... 开辟新税源是近代中国政府应对千疮百孔的财政困局的办法之一。戏票印花税的开征即是如此。民国成立后,政府颁布《印花税法》,在多个领域相继开征印花税,但不管是起征点还是开征范围,均未涉及娱乐戏票入场券。1917年年初,为增加印花税收入,京兆印花税分处长和福建印花税分处长上呈财政部,认为戏票为特别奢侈消费品,亦应贴用印花,并建议在全国推行。财政部接受了此建议,并通函各省市财政厅饬令所属各戏园遵照执行。在实际粘贴过程中,同其他各业一样,戏票粘贴印花也同样招致众多抵制。有些地方因其苛细繁琐而采用包销的方式,并未实贴;有些地方虽然实贴,但又存在加重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 戏券 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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