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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可诉性研究
被引量:
14
1
作者
江保国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054-1069,共16页
尽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可诉性问题在理论上尚有诸多争议,相关裁判规则也总体上呈缺位状态,但司法机关被动卷入此类纠纷的审查已是客观事实。实证研究表明,大部分地方法院认可司法介入的必要性,并已在前期探索中通过对户籍、土...
尽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可诉性问题在理论上尚有诸多争议,相关裁判规则也总体上呈缺位状态,但司法机关被动卷入此类纠纷的审查已是客观事实。实证研究表明,大部分地方法院认可司法介入的必要性,并已在前期探索中通过对户籍、土地等多元联系要素的归集权衡形成了一些共识性的司法审查原则,但相关司法实践还存在着较明显的不确定性和不一致性。因此,有必要先行肯定司法机关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进行附带审查的必要性,并整合现有的立法、政策和司法实践,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为司法机关的附带审查提供必要的规则指引,为统一司法搭建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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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身份确认
可诉性
司法审查
原文传递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困境及解决路径
被引量:
2
2
作者
张玉荣
《冶金管理》
2019年第21期160-160,162,共2页
经过研究发现,权利主体身份和权利确认界限不明确问题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下,非常不利于集体经济长远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目标的顺利完成。基于此,非常有必要尽快弄清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过程中存在的制约条件,然后有...
经过研究发现,权利主体身份和权利确认界限不明确问题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下,非常不利于集体经济长远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目标的顺利完成。基于此,非常有必要尽快弄清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过程中存在的制约条件,然后有针对性的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以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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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身份确认
困境
解决路径
原文传递
漳平市首创AB股 科学确认成员身份
3
作者
王忠阳
《湖北农机化》
2020年第22期14-15,共2页
经济的发展,促使了农村人口流动频繁,但如何顺利完成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就变得较为困难。面对这种情况,漳平市首创AB股,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科学有效地解决确认成员身份工作的复杂问题。
关键词
AB股
成员身份确认
农村改革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的立法路径与制度安排
被引量:
14
4
作者
许明月
孙凌云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245-256,共12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的立法路径在理论界有法定说和自治说两种不同的学说纷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方面应当直接通过立法明确,还是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治原则明确,要回答这个问题,需首先明确成员确定行为的性质,并在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的立法路径在理论界有法定说和自治说两种不同的学说纷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方面应当直接通过立法明确,还是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治原则明确,要回答这个问题,需首先明确成员确定行为的性质,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某一个体被确定为某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能否被剥夺或忽视。如果此种利益是不能被剥夺或忽视的,则必须通过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唯有如此,相关主体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实保护,才不会因为自治或因"多数人的暴政"而被剥夺。反之,则可以将其交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治原则处理。成员身份的确认与成员确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成员原有身份的核实与认可,只能以事实状态为依据,否则,便可能侵害成员的既得权益;后者是对组织成员的实际构成所作的决定,它既包括对原有成员的确认,也包括对新加入成员的接受。由于行为性质与涉及的利益不同,对两类行为应当区别对待。对前一种行为,只有在具备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才能合法实施;对后一种行为,则主要由双方根据自己的预期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为更好地保护成员权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的立法,在路径选择上,应当对成员确定中的成员身份确认和新成员吸收分别作出不同的制度安排。对于成员身份的确认,相关立法应当采用法定路径;对于新成员的吸收,则应当采用自治路径。在法律制度的安排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只能以历史与现实作为基本依据,对此,应当根据法定原则确立以户籍为基本依据的成员身份确认制度,明确依照户籍应当认定的成员范围;在此基础上,根据法律或政策对因户籍恢复、调整而应当获得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范围进行界定,对应当丧失成员资格的人员进行排除,由此确定集体经济组织原始成员的范围。对集体经济组织新成员的吸收或接受,应当根据自治原则由集体经济组织与申请加入该组织的人员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进行。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通过章程对接纳外部成员的条件、程序等问题作出规定,并对外部成员的权利范围进行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子女获得成员身份的权利等不应当由外部成员享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性质,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固有成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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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
身份
成员身份确认
成员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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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可诉性研究
被引量:
14
1
作者
江保国
机构
华南农业大学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054-1069,共16页
文摘
尽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可诉性问题在理论上尚有诸多争议,相关裁判规则也总体上呈缺位状态,但司法机关被动卷入此类纠纷的审查已是客观事实。实证研究表明,大部分地方法院认可司法介入的必要性,并已在前期探索中通过对户籍、土地等多元联系要素的归集权衡形成了一些共识性的司法审查原则,但相关司法实践还存在着较明显的不确定性和不一致性。因此,有必要先行肯定司法机关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进行附带审查的必要性,并整合现有的立法、政策和司法实践,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为司法机关的附带审查提供必要的规则指引,为统一司法搭建制度基础。
关键词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身份确认
可诉性
司法审查
Keywords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Membership Disputes
Justiciability
Judicial Review
分类号
D922.3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困境及解决路径
被引量:
2
2
作者
张玉荣
机构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出处
《冶金管理》
2019年第21期160-160,162,共2页
文摘
经过研究发现,权利主体身份和权利确认界限不明确问题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下,非常不利于集体经济长远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目标的顺利完成。基于此,非常有必要尽快弄清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过程中存在的制约条件,然后有针对性的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以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身份确认
困境
解决路径
分类号
F321.32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原文传递
题名
漳平市首创AB股 科学确认成员身份
3
作者
王忠阳
机构
福建省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出处
《湖北农机化》
2020年第22期14-15,共2页
文摘
经济的发展,促使了农村人口流动频繁,但如何顺利完成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就变得较为困难。面对这种情况,漳平市首创AB股,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科学有效地解决确认成员身份工作的复杂问题。
关键词
AB股
成员身份确认
农村改革
分类号
G63 [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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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的立法路径与制度安排
被引量:
14
4
作者
许明月
孙凌云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处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245-256,共12页
基金
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重庆农村‘三变’改革法治化研究”(2021NDZD02)
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要素市场化配置背景下农村产权制度的完善”[CLS(2021)D67]。
文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的立法路径在理论界有法定说和自治说两种不同的学说纷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方面应当直接通过立法明确,还是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治原则明确,要回答这个问题,需首先明确成员确定行为的性质,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某一个体被确定为某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能否被剥夺或忽视。如果此种利益是不能被剥夺或忽视的,则必须通过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唯有如此,相关主体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实保护,才不会因为自治或因"多数人的暴政"而被剥夺。反之,则可以将其交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治原则处理。成员身份的确认与成员确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成员原有身份的核实与认可,只能以事实状态为依据,否则,便可能侵害成员的既得权益;后者是对组织成员的实际构成所作的决定,它既包括对原有成员的确认,也包括对新加入成员的接受。由于行为性质与涉及的利益不同,对两类行为应当区别对待。对前一种行为,只有在具备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才能合法实施;对后一种行为,则主要由双方根据自己的预期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为更好地保护成员权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的立法,在路径选择上,应当对成员确定中的成员身份确认和新成员吸收分别作出不同的制度安排。对于成员身份的确认,相关立法应当采用法定路径;对于新成员的吸收,则应当采用自治路径。在法律制度的安排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只能以历史与现实作为基本依据,对此,应当根据法定原则确立以户籍为基本依据的成员身份确认制度,明确依照户籍应当认定的成员范围;在此基础上,根据法律或政策对因户籍恢复、调整而应当获得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范围进行界定,对应当丧失成员资格的人员进行排除,由此确定集体经济组织原始成员的范围。对集体经济组织新成员的吸收或接受,应当根据自治原则由集体经济组织与申请加入该组织的人员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进行。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通过章程对接纳外部成员的条件、程序等问题作出规定,并对外部成员的权利范围进行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子女获得成员身份的权利等不应当由外部成员享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性质,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固有成员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
身份
成员身份确认
成员
确定
Keywords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membership
membership confirmation
identification of members
分类号
D922.4 [政治法律—法学]
F321.32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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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可诉性研究
江保国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14
原文传递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困境及解决路径
张玉荣
《冶金管理》
2019
2
原文传递
3
漳平市首创AB股 科学确认成员身份
王忠阳
《湖北农机化》
2020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的立法路径与制度安排
许明月
孙凌云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
1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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