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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民法拟制成年制度的反思与重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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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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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法学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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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62-71,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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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确立的拟制成年制度,既存在不顾未成年人之自主意思,以劳动收入之积极功能为据,强行将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拟制为成年人的问题;又明显不利于对交易相对人的保护。之所以造成此种立法状况,原因有二:一是立法者对"视为"拟制技术在法学方法论上缺乏必要的认识,二是立法者未充分意识到未成年人保护、教育的复杂性。为适应接近成年的未成年人参加劳动或从事营业的现实需要,在废除拟制成年制度之同时,应按照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思路,设置成年宣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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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拟制成年制度
未成年人
民事行为能力
“视为”拟制技术
未成年缓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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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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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劳动成年制的理论与实证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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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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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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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503-520,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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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中国民法典:历史梳理与解释适用)"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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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法上的劳动成年制属于成年缓冲制度的一种,具有独特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它能够缓和单纯以年龄界限来划分行为能力的做法所带来的僵硬性弊端,满足16岁以上未成年人独立生活、自由发展的现实需求。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劳动成年制的理解和适用已较为成熟。我国未来立法应当保留劳动成年制,并在具体的规范设计上略加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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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成年缓冲制度
劳动成年制
未成年人
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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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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