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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兼论民法规范漏洞的填补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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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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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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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3-17,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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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占有改定和善意取得的关系,考验着法律人的抽象思维能力和具体情形中符合事理的判断力,需要运用成文法解释模式进行法律论证。在物权法的意义脉络中,立法文本所表述的"交付"概念从未涵括占有改定。作为法律拟制产物的占有改定,其物权变动效果不等同于现实交付,与善意取得之间具有不相容性。占有改定的物权合意只能在传来取得的情形中产生效力,在善意取得的情形中则不生效力。为填补规范漏洞,物权法第106条所言"交付"应作目的论限缩解释,以免法律激励出"坏的"交易风险,有悖于此条款追求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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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占有改定
善意取得
物权变动
目的论限缩
成文法解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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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structive delivery, good faith acquisition, transfer of the ownership of a movable,restrictive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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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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