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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秦及汉初的家庭关系——以“同居“”同产”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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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亚光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83-88,共6页
"室人""同居""同生""同产"等称谓反映战国秦汉时期的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姊妹关系。"室人"表示家人之间同居所、共居住,是从室屋宅院即建筑空间角度而言的&qu... "室人""同居""同生""同产"等称谓反映战国秦汉时期的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姊妹关系。"室人"表示家人之间同居所、共居住,是从室屋宅院即建筑空间角度而言的"家"与家人;"同居"具有同居住、同母、同户籍特点,是从户籍角度而言的"家"与家人。战国晚期以后,以男子为核心,最重要的家人是父母、妻、子,他们是家庭的核心,家庭规模总体而言不大,家人中的兄弟姐妹被称为"同生"或"同产",二者均指家庭中以同父母关系为主的兄弟姊妹,是对同名分下子女关系的一种称呼;"同居"与"同产"为法律用语,夫妻子及兄弟姊妹之间既有继承财产、代户、置后、袭爵等权利,也要承担法律上的连坐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战国秦及汉初 同居 同生 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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