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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截肠缩胃术并发症司法鉴定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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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晓雷
徐岩
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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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沈阳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沈阳市和平区南市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辽宁徐克法医专家辅助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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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18年第6期105-10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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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1 案例1.1 简要案情案例1 某女,欲吸脂减肥手术,经医生朦胧介绍截肠缩胃减肥手术后,次日到医院做了隐匿性截肠缩胃术。之后出现全身肿胀,面色苍白、贫血、腹胀明显,逐渐排便困难,顽固性功能性便秘,月经紊乱,四肢无力。6年后行结肠次全切除+Duhamel术、小肠部分切除术。9年后又行胆囊切除术。医学会曾两次鉴定:第一次某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本病例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第二次某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本例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由于患方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疑义,称并不知道手术的方法及后果,仍要求对其医疗行为进行司法鉴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医方过错,如:医方仅与患方在口头上达成协议,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即对患方实施了胃缩窄、空肠胆胰分流手术;过错与术后出现贫血、低蛋白、顽固性便秘、结肠冗长的并发症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参与度拟为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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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医临床学
截肠缩胃术
并发症
医疗损害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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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95.4
[医药卫生—法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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