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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截贿行为的刑法评价与罪名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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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建军
陆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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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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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20年第1期107-114,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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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截贿是贿赂犯罪中劫财的行为手段,以民事认定该行为评价力不够,判决没收被截财物实质上既未区分财物性质,又未对该行为作出单独评价。与介绍贿赂罪认定法益不同,截贿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是否单独评价应当视情况而定:所截财物系委托人默许使用时,行为应从属于介绍贿赂罪认定并对所截财物处以没收;所截财物违背委托人主观意愿时,行为应作出单独评价,立足于代为转交、代为转交却被拒绝、代为收受贿赂款场合,并根据非法占有意图产生时间、截贿发生时间、财物性质等因素认定该行为是成立侵占罪还是诈骗罪,并据此认定该行为附属于行受贿共犯时的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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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截贿认定
现状反思
行为性质
刑法评价
罪名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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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92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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