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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中国古代的“六事法体系”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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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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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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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25-45,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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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7@ZH01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公正和谐: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项目批准号:17JJD8200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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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古代采取"官法同构"的制度建构基本模式,根据国家事务管理需要,设置官制;根据官吏治理需要,建立法制,进而实现"治官"与"治民"的双重目标。从汉唐至明清,官制经历了从"三公九卿"到"三省六部""六部"体制的演进,法制则经历了"六事法体系"的萌芽、建立、成熟、完善等发展阶段。至明清之时,与中央六部官制相对应,以吏事法、户事法、礼事法、兵事法、刑事法、工事法为主体的"六事法体系"成熟、完善。通过对于"户事法"的透视,可以看到,"六事法体系"对于国家事务与社会关系形成广泛覆盖,基本实现了对于文武百官、社会万民的全面调整。这一法律体系,符合古代国情,满足古代治国理政需要,并在维护国家统一、构建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一法律体系,既体现了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社会管理方式的鲜明特色,也展示了中华民族的政治智慧与法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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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六事法体系
官法同构
户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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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ix Matters Law System
Official Law Isomorphism
Household Affair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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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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