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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产权房及其流转的法律规制
1
作者
赖华子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51-53,共3页
突破房地一体主义,采取城乡有别的二元制房地产制度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有效途径。对存量小产权房必须先处罚和补交相关税费后才能确权发证。运用财税制度建立小产权房建设用地调节基金与耕地保护基金以平衡公平。对小产权房开发征收...
突破房地一体主义,采取城乡有别的二元制房地产制度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有效途径。对存量小产权房必须先处罚和补交相关税费后才能确权发证。运用财税制度建立小产权房建设用地调节基金与耕地保护基金以平衡公平。对小产权房开发征收建设用地调节税、耕地保护税和小产权房建设用地调节税,对面积超标的村民住宅与非村民小产权房持有人征收小产权房专项房产税。成立小产权房建设用地调节基金,用于小产权房建设用地的收储与整治。小产权房开发必须在符合国家城乡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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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小产权房
房地一体主义
建设用地调节税
耕地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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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小产权房”类型化流转的路径选择——兼评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2
作者
钟凯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CSSCI
2017年第2期135-149,共15页
一、引言'小产权房'由于自身的'合法性'困境,其流转渠道十分狭窄,通常限于'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经过有关部门清理和整顿,'小产权房'新建、新售趋势得到遏制,~①但其存量仍然惊人,体量巨大的事实产权将...
一、引言'小产权房'由于自身的'合法性'困境,其流转渠道十分狭窄,通常限于'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经过有关部门清理和整顿,'小产权房'新建、新售趋势得到遏制,~①但其存量仍然惊人,体量巨大的事实产权将何去何从,关系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②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陆续出台的中央文件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要求'在试点基础上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有关权益的有效办法'。~③这些指导思想的变化固然不能解读为'小产权房'的全面解禁,但在深化改革背景下,通过修法和政策试点等方式,逐步消除催生'小产权房'问题的制度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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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承包经营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土地管理法》
房屋买卖
法定租赁权
土地发展权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征求意见稿
空间利用权
宅基地换房
房地一体主义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类型化
国土资源部
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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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房地分别抵押的法律效果及裁判规则
3
作者
杨瑞雪
《武警工程大学学报》
2018年第3期64-68,共5页
针对房地分别抵押这一民事生活中的现实问题,从内因、外因两个方面对房地分别抵押的现象进行了分析,借鉴外国立法法例,赞成“分别抵押有效论”。在处置规则上对“分别受偿说”做出必要的修正,采取一并处分,分别受偿的做法较好地解...
针对房地分别抵押这一民事生活中的现实问题,从内因、外因两个方面对房地分别抵押的现象进行了分析,借鉴外国立法法例,赞成“分别抵押有效论”。在处置规则上对“分别受偿说”做出必要的修正,采取一并处分,分别受偿的做法较好地解决了房地分别抵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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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权法
房地一体主义
房地
分别抵押
抵押权实现
原文传递
论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被引量:
7
4
作者
魏华
戴孟勇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23-28,共6页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在物权移转的意义上来说的,不同于引起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买卖等合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实行房地一体主义。现行国家政策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村房屋,对此类买卖合同应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在物权移转的意义上来说的,不同于引起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买卖等合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实行房地一体主义。现行国家政策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村房屋,对此类买卖合同应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无效。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农村村民的具体条件,取决于如何解释《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现行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实行登记要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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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转让
房地一体主义
登记要件
主义
原文传递
未出资的“户”内成员的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保护
5
作者
盛莉琼
《才智》
2015年第26期308 310-308,310,共2页
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住宅和附属设施并长期保有的权利。考虑到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成员权属性,其取得通常较为低廉或者无偿,且现行宅基地只能以"户"的名义进行申请,因此认定在此...
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住宅和附属设施并长期保有的权利。考虑到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成员权属性,其取得通常较为低廉或者无偿,且现行宅基地只能以"户"的名义进行申请,因此认定在此基础上建造的农村房屋所有权为家庭共同共有较为妥当,保障了农村居民最低限度的福利,使其居有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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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房地一体主义
共同共有
原文传递
题名
农村小产权房及其流转的法律规制
1
作者
赖华子
机构
南昌大学法学院
出处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51-53,共3页
基金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课题2011年资助项目<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制>(项目批准号:FX1123)
文摘
突破房地一体主义,采取城乡有别的二元制房地产制度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有效途径。对存量小产权房必须先处罚和补交相关税费后才能确权发证。运用财税制度建立小产权房建设用地调节基金与耕地保护基金以平衡公平。对小产权房开发征收建设用地调节税、耕地保护税和小产权房建设用地调节税,对面积超标的村民住宅与非村民小产权房持有人征收小产权房专项房产税。成立小产权房建设用地调节基金,用于小产权房建设用地的收储与整治。小产权房开发必须在符合国家城乡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关键词
小产权房
房地一体主义
建设用地调节税
耕地保护税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3 [政治法律—法学]
F293.3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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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小产权房”类型化流转的路径选择——兼评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2
作者
钟凯
机构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处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CSSCI
2017年第2期135-149,共15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农村房地产权城乡间流转与遗产继承”(编号:13AJY013)资助
文摘
一、引言'小产权房'由于自身的'合法性'困境,其流转渠道十分狭窄,通常限于'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经过有关部门清理和整顿,'小产权房'新建、新售趋势得到遏制,~①但其存量仍然惊人,体量巨大的事实产权将何去何从,关系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②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陆续出台的中央文件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要求'在试点基础上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有关权益的有效办法'。~③这些指导思想的变化固然不能解读为'小产权房'的全面解禁,但在深化改革背景下,通过修法和政策试点等方式,逐步消除催生'小产权房'问题的制度根源。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承包经营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土地管理法》
房屋买卖
法定租赁权
土地发展权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征求意见稿
空间利用权
宅基地换房
房地一体主义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类型化
国土资源部
路径选择
分类号
D922.33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房地分别抵押的法律效果及裁判规则
3
作者
杨瑞雪
机构
武警工程大学基础部
出处
《武警工程大学学报》
2018年第3期64-68,共5页
文摘
针对房地分别抵押这一民事生活中的现实问题,从内因、外因两个方面对房地分别抵押的现象进行了分析,借鉴外国立法法例,赞成“分别抵押有效论”。在处置规则上对“分别受偿说”做出必要的修正,采取一并处分,分别受偿的做法较好地解决了房地分别抵押的问题。
关键词
物权法
房地一体主义
房地
分别抵押
抵押权实现
Keywords
property law
principle of integration between building ownership and land useright
the mortgages on housing and land separately
realization of mortgage
分类号
DF52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被引量:
7
4
作者
魏华
戴孟勇
机构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23-28,共6页
文摘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在物权移转的意义上来说的,不同于引起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买卖等合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实行房地一体主义。现行国家政策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村房屋,对此类买卖合同应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无效。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农村村民的具体条件,取决于如何解释《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现行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实行登记要件主义。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转让
房地一体主义
登记要件
主义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3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未出资的“户”内成员的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保护
5
作者
盛莉琼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才智》
2015年第26期308 310-308,310,共2页
文摘
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住宅和附属设施并长期保有的权利。考虑到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成员权属性,其取得通常较为低廉或者无偿,且现行宅基地只能以"户"的名义进行申请,因此认定在此基础上建造的农村房屋所有权为家庭共同共有较为妥当,保障了农村居民最低限度的福利,使其居有定所。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房地一体主义
共同共有
分类号
D922.3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农村小产权房及其流转的法律规制
赖华子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论“小产权房”类型化流转的路径选择——兼评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钟凯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CSSCI
2017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房地分别抵押的法律效果及裁判规则
杨瑞雪
《武警工程大学学报》
2018
0
原文传递
4
论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魏华
戴孟勇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4
7
原文传递
5
未出资的“户”内成员的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保护
盛莉琼
《才智》
2015
0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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