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2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高校内设教学科研单位用房成本核算及有偿使用管理的探究
被引量:
4
1
作者
郭剑
贺剑
+1 位作者
牟茁
曹玉洁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CAS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284-287,共4页
公房资产是高校的核心资产,为了提高公房资产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通过分析高校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学习借鉴各高校的成功经验,西南交通大学摸索出一套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做法,并开展了以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用房成本核算和...
公房资产是高校的核心资产,为了提高公房资产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通过分析高校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学习借鉴各高校的成功经验,西南交通大学摸索出一套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做法,并开展了以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用房成本核算和有偿使用为核心的公房资产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连续4年实践表明,综合改革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校内公房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得到了显著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学科研用房
成本核算
房屋使用费
管理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承租人、次承租人逾期不返还房屋之赔偿责任的确定——《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第18条之适用与完善
2
作者
黄海涛
赵卉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4期23-28,共6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次承租人逾期腾房的,出租人有权请求其支付占有使用费。但该司法解释在请求权基础、承租人诉讼地位、诉讼进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次承租人逾期腾房的,出租人有权请求其支付占有使用费。但该司法解释在请求权基础、承租人诉讼地位、诉讼进程安排、使用费具体标准等方面语焉不详,需要深入研究,统一执法标准,进而完善这一规定。本案例为此类纠纷之典型案例。我们认为,出租人应依据合同法上请求权,而非物权返还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作为其诉讼的请求权基础,并可通过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直接要求承租人及次承租人共同承担返还租赁物并赔偿损失之责任。就赔偿标准而言,我们应遵循"填平原则",出租人请求按市场价赔偿使用费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出租人有其他损失的,亦有权获得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请求权基础
房屋
占有
使用费
标准
损失赔偿范围
原文传递
题名
高校内设教学科研单位用房成本核算及有偿使用管理的探究
被引量:
4
1
作者
郭剑
贺剑
牟茁
曹玉洁
机构
西南交通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出处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CAS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284-287,共4页
文摘
公房资产是高校的核心资产,为了提高公房资产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通过分析高校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学习借鉴各高校的成功经验,西南交通大学摸索出一套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做法,并开展了以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用房成本核算和有偿使用为核心的公房资产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连续4年实践表明,综合改革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校内公房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得到了显著提升。
关键词
教学科研用房
成本核算
房屋使用费
管理
Keywords
teaching and research rooms
cost accounting
payment of room use
management
分类号
F123.7 [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G482 [文化科学—教育技术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承租人、次承租人逾期不返还房屋之赔偿责任的确定——《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第18条之适用与完善
2
作者
黄海涛
赵卉
机构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4期23-28,共6页
文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次承租人逾期腾房的,出租人有权请求其支付占有使用费。但该司法解释在请求权基础、承租人诉讼地位、诉讼进程安排、使用费具体标准等方面语焉不详,需要深入研究,统一执法标准,进而完善这一规定。本案例为此类纠纷之典型案例。我们认为,出租人应依据合同法上请求权,而非物权返还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作为其诉讼的请求权基础,并可通过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直接要求承租人及次承租人共同承担返还租赁物并赔偿损失之责任。就赔偿标准而言,我们应遵循"填平原则",出租人请求按市场价赔偿使用费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出租人有其他损失的,亦有权获得赔偿。
关键词
请求权基础
房屋
占有
使用费
标准
损失赔偿范围
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高校内设教学科研单位用房成本核算及有偿使用管理的探究
郭剑
贺剑
牟茁
曹玉洁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CAS
北大核心
2023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承租人、次承租人逾期不返还房屋之赔偿责任的确定——《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第18条之适用与完善
黄海涛
赵卉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0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