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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物权制度在房屋双重买卖中对买受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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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邬小丽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33-38,共6页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两个环节之间存在“时间差”,为房屋双重买卖的产生提供了可能。在房屋双重买卖中,三方当事人形成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从交易环节来看,我国房屋双重买卖大致可划分为三种情形。基于“公示要件主义”的物权公示制度是...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两个环节之间存在“时间差”,为房屋双重买卖的产生提供了可能。在房屋双重买卖中,三方当事人形成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从交易环节来看,我国房屋双重买卖大致可划分为三种情形。基于“公示要件主义”的物权公示制度是解决此类纠纷,平衡各买受人间利益的根本法律手段。因此,一是有必要澄清来自“公示对抗主义”的曲解,承认“物权行为”并吸收“分离原则”,充实我国的“物权公示”制度。二是通过比较“不动产契约公证”制度和“预告登记”制度的优劣,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中设立“预告登记”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双重买卖 公示要件主义 物权行为 分离原则 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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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双重买卖的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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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欣刚 《政法论丛》 2004年第2期42-45,共4页
房屋双重买卖合同中 ,后买卖合同有效且已经办理登记的 ,后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但后买受人在主观上有侵害债权故意的 ,应承担侵害债权责任。先买受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出卖人再为二次买卖时 ,构成无权处分 ,但后买卖合同有效。... 房屋双重买卖合同中 ,后买卖合同有效且已经办理登记的 ,后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但后买受人在主观上有侵害债权故意的 ,应承担侵害债权责任。先买受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出卖人再为二次买卖时 ,构成无权处分 ,但后买卖合同有效。先买受人享有撤销权 ,但以保全一般债权为必要。先买受人损失范围的计算方式有两种 ,我国应采取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计算方式决定先买受人应受赔偿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双重买卖合同 撤销权 优先权 赔偿范围 计算方式 侵权责任 法律效力 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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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房屋双重买卖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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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杰利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1999年第4期81-84,89,共5页
关键词 房屋双重买卖 前买受人 房屋买卖合同 不动产物权变动 出卖人 物权行为 侵害债权 债权行为 合同的效力 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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