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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离婚协议房屋权属约定能否对抗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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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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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省台州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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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101-109,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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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离婚协议的房屋权属约定是否可以对抗强制执行,目前欠缺国家层面针对性立法,观察最高人民法院历年判例,结合事实物权、债权竞合方案、物权期待权、责任财产制理论等正当化理论,满足离婚协议约定真实、执行债权为普通金钱债权、离婚协议房屋权属约定形成时间早于查封时间、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房屋、约定所有权人对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无过错、涉案房屋具有生活保障功能(非商业用房)6个条件的,可以对抗案外一般债权人。基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物权公示原则的规定,物权期待权或优先债权的构成应严格审查,要素须法律明确规定,考虑到目前即便在最高人民法院层面对此类问题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应尽快进行针对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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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离婚协议
执行异议
房屋权属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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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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